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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聯通共同施策保護

發布時間:2024-01-12 15:01:00來源: 山西日報

  2月1日起,《山西省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省級層麵規範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麵的政府規章。《辦法》通過一係列製度設計和針對性措施,對不可移動文物實行預防性保護、加強文物資源管理、減少文物損失等方麵作出了明確規定。

  山西是文物資源大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2921處。相對應的是,山西省地質、氣象等自然災害分布廣、影響大,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占全省國土麵積42%。據初步統計,全省處於(yu) 地質中高風險區國保、省保級文物單位共1632處,占國保、省保級文物單位總量的88%。省司法廳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自然災害對於(yu) 文物的影響具有較強的不可預估性和破壞性。2021年特大洪災中,全省不少不可移動文物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屋頂漏雨、牆體(ti) 開裂坍塌、地基塌陷、建築倒塌、部分構件損壞等險情。及時開展災後補救工作,對於(yu) 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具有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

  《辦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因害設防、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的原則,明確了政府在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上的組織領導責任,同時明確了相關(guan) 主管部門在督促不可移動文物所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旅遊景區等管理機構嚴(yan) 格落實保護措施的各項職責任務。提出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製定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標準和規範;市、縣兩(liang) 級文物主管部門實施應急管理、落實防災減災措施、督促保護和管理單位落實標準和規範、定期開展宣傳(chuan) 和培訓;文物管理機構開展日常巡查、編製應急預案、儲(chu) 備應急物資和裝備等工作,推動建立起了上下聯通、共同施策的三級保護機製。

  《辦法》強調加強風險補救,創新探索災後保護措施,對自然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等相關(guan) 責任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要求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依法立即先期處置,做好後續保護工作,搜集、保護好文物構件和附屬文物等;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門,並匯總、核實、發布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相關(guan) 信息,立足於(yu) 風險補救,盡最大可能降低自然災害對不可移動文物造成的損害。(記者楊文)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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