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修訂道路運輸條例 巡遊車接網約單需事先告知計費方式
開辦駕校、修理廠擬由政府許可改為(wei) 備案即可;巡遊出租車接網召單子如何計費?麵對新情況、新問題,2013年開始施行的《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迫切需要修改。2024年1月11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召開第一次全體(ti) 會(hui) 議,審議《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
開辦駕校、修理廠擬由政府許可改為(wei) 備案即可
運輸是發展的活力所在。為(wei) 更好推進道路運輸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江蘇擬精簡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超限運輸許可權限,轉變道路運輸管理方式。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吳永宏介紹,修訂草案將取消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的行政許可;將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人培訓、道路貨物運輸站(場)許可管理調整為(wei) 備案管理;取消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客運站班車發車時間備案、客運班線新增運力和班次的限製等。此外,規定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起運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的跨省、跨設區的市超限運輸許可,盡可能方便申請人。
突出源頭管理,強化“科技興(xing) 安”製度設計
安全生產(chan) ,責任重大。修訂草案突出源頭管控,針對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危貨裝載源頭監管等,進行製度設計。結合前期評估論證和試點情況,修訂草案明確了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使用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要求,以及推動、支持新增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導向,同時對車輛智能監控設備使用、監管等作出具體(ti) 規定,形成閉環管理。修訂草案還進一步強化了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充裝或裝載的源頭管控,規定危險貨物裝貨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行“五必查”,並規定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國家規定的單證報告。
巡遊車接網約單需事先告知計費方式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明確支持規範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在推進出租汽車客運巡網融合發展方麵,對巡網融合發展的鼓勵措施、出租汽車客運市場運力配置、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主體(ti) 責任、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服務行為(wei) 等方麵進行了細化規定。修訂草案明確,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不得利用經營權向駕駛員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駕駛員墊資、借款等。巡遊出租車事先加入網約車平台後,也可以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攬客,可按照計價(jia) 器顯示金額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計價(jia) 規則收取運費,收取運費方式應當事先在網約車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
在鼓勵和規範班車客運定製服務發展方麵,明確鼓勵班車客運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開展班車客運定製服務,根據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並對提供班車客運定製網絡信息服務的網絡平台責任進行規定。
修訂草案還進一步規範了網絡平台貨運經營。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並規定了網絡平台貨運的經營規範和主體(ti) 責任。(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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