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今年5月起實施
人民網合肥1月16日電(胡雨鬆)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對《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chang) 安置辦法》(以下簡稱為(wei) “《辦法》”)作政策解讀。據介紹,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ti) 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權利。
發布會(hui) 透露,《辦法》將於(yu)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結合安徽省實際,從(cong) 完善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程序、規範政府及部門土地征收實施行為(wei) 、多元補償(chang) 保障被征地農(nong) 民等多個(ge) 方麵對土地征收及補償(chang) 安置工作作出具體(ti) 規定,充分保障被征地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農(nong) 民以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可獲得征地安置補償(chang) 人群、補償(chang) 形式、土地征收全流程機製等內(nei) 容進行明確規定。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黃發儒介紹,根據《辦法》規定,具有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被征地農(nong) 民獲得征地安置補償(chang) 的重要依據和前提。在實踐中,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因婚姻、進城務工等原因離開集體(ti) 經濟組織,能否享受征地補償(chang) 安置各地規定也不盡一致。《辦法》充分保障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權利,規定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ti) 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權利。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sang) 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權利;因結婚、生育、撫養(yang) 收養(yang) 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應當享有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權利。《辦法》通過對可以享受征地補償(chang) 安置的不同情形作出規定,讓進城務工、經商的農(nong) 民吃上“定心丸”。
征收土地補償(chang) 安置主要包括土地補償(chang) 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nong)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chang) 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nong) 民的社會(hui) 保障費用。《辦法》規定,征收土地的,被征地農(nong) 民應當通過貨幣補償(chang) 方式足額獲得土地補償(chang) 費和安置補助費。相關(guan) 權利人可以獲得被征收土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chang) 費用以及搬遷和臨(lin) 時安置費用,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nong) 民還可以獲得社會(hui) 保障費用。征收農(nong) 民村民住宅需要拆遷農(nong) 民房屋的,除了貨幣補償(chang) 外,還應當通過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給予補償(chang) 。
據了解,《辦法》實施後,土地征收全流程機製更健全。《辦法》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guan) 於(yu)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安置規定的基礎上,以具體(ti) 細化為(wei) 原則,減少原則性和模糊性,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決(jue) 當前對政策理解不夠清晰、把握不夠精準等問題。如針對征地中最容易產(chan) 生糾紛的土地現狀調查,《辦法》總結實踐中成熟的做法,明確誰是調查主體(ti) 、誰是責任主體(ti) 、如何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何確認、使用、公示等。針對征地工作中難度最大的協議簽訂,對簽訂協議的權利人比例進行量化,要求與(yu) 所有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100%,與(yu) 使用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90%以上,在矛盾焦點上劃杠杠,兼顧保障農(nong) 民權益和保障經濟社會(hui) 發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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