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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普通高中計劃招生8.2萬人

發布時間:2024-03-25 17:00:00來源: 北京日報

  原標題:今年普通高中計劃招生8.2萬(wan) 人

  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規模8.2萬(wan) 人左右,中等職業(ye) 教育招生規模3.55萬(wan) 人左右,與(yu) 2023年普高、中職招生規模8萬(wan) 人、3.5萬(wan) 人相比,招生規模均有所擴大。

  昨天,北京市教委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2024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明確2024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將初中畢業(ye) 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liang) 考合一”。與(yu) 去年相比,中招考試科目不變,錄取總成績由660分增至670分。

  部分普高繼續試點登記入學

  市教委明確,普通高中要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每班不超過45人,優(you) 質普通高中班額原則上不低於(yu) 40人。全市優(you) 質普通高中不低於(yu) 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統籌優(you) 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校額到校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

  北京市繼續嚴(yan) 格控製跨區招生。部分優(you) 質普通高中可適當編製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you) 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qing) 斜;城鄉(xiang) 一體(ti) 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製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主要麵向辦學所在區招生。中專(zhuan) 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ye) 高中等有關(guan) 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內(nei) 招生,不對各區分配招生計劃。

  為(wei) 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北京市將在東(dong) 城區、西城區的部分普通高中繼續開展登記入學試點,具體(ti) 辦法由東(dong) 城區、西城區製定發布。同時,鼓勵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團建立連續培養(yang) 機製,促進育人主體(ti) 由單體(ti) 化學校向規模性集團轉變,最大限度發揮優(you) 質教育資源的辦學效益。

  北京市還將優(you) 化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yang) 項目,打造中等職業(ye) 教育、高等職業(ye) 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ye) 教育貫通式培養(yang) 立交橋;統籌考慮學齡人口變化情況、高中階段學位資源供給情況和職業(ye) 高中資源條件,適度增加現有職業(ye) 高中綜合高中班招生規模,鼓勵支持具備條件、學位資源充足的中等職業(ye) 類學校舉(ju) 辦綜合高中班,開展普職融通辦學試點。

  體(ti) 育與(yu) 健康科目增至50分

  2024年,北京市繼續實施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將初中畢業(ye) 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liang) 考合一”。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wei) 670分,必須計入成績的科目為(wei)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yu) 法治、物理、體(ti) 育與(yu) 健康6門。

  其中,最大的變化是體(ti) 育與(yu) 健康科目分值增加了10分,總分為(wei) 50分,包括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20分。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值均為(wei) 100分;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yu) 法治、曆史、地理6門科目分值均為(wei) 80分,包括卷麵70分、實踐活動分值10分。曆史、地理和化學、生物中各選擇成績高的一門計入錄取總成績。

  2024年初三年級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yu) 法治、物理、曆史、化學科目考試時間為(wei) 6月24日至26日,具體(ti) 考試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部分招生類型可提前招生錄取

  2024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考後知分填報誌願,按照提前招生、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三個(ge) 階段進行錄取,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一階段的錄取。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相關(guan) 學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征集誌願進行錄取。

  其中,普通高中部分招生類型可以參加提前招生錄取;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yang) 項目可根據本校實際,安排部分招生計劃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指標分配招生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其中,校額到校采取校內(nei) 選拔方式,依據考生誌願及成績錄取,考生總成績須達到570分,綜合素質評價(jia) 須達到B等。統一招生按照考生總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依照誌願順序,擇優(you) 錄取。

  市教委明確,各區教委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yan) 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後的新生名冊(ce) 為(wei) 新生建立學籍,有關(guan) 部門依紀依規加強監督。各招生學校要嚴(yan) 格執行招生工作各項規定,招生宣傳(chuan) 要客觀、真實,不得違規招生。對於(yu) 招生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將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記者 李祺瑤)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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