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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不讓”山西織密耕地保護法治之網

發布時間:2024-04-01 15:21:00來源: 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29日電(記者麻潞)今日,記者從(cong)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將於(yu) 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辦法聚焦山西耕地保護現狀,細化、具化上位法相關(guan) 規定,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織密耕地保護法治之網。

  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閻默彧介紹,山西省耕地保護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近三年耕地總量連續實現淨增加。2024年省委一號文件指出,全麵壓實耕地保護責任,確保完成全省5649萬(wan) 畝(mu) 耕地和4748萬(wan) 畝(mu) 永久基本農(nong) 田保護重大政治任務。

  實施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建立網格化管理機製、責任目標考核和獎懲製度,實現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確保本行政區域內(nei) 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強調共同責任機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主體(ti) 責任,村民委員會(hui) 、村民小組應當落實日常巡查責任。

  《土地管理法》修改後,“永久基本農(nong) 田”取代了原來的“基本農(nong) 田”,體(ti) 現了永久保護的重要理念。實施辦法細化上位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永久基本農(nong) 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jun) 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nong) 田的,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補劃,並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應的國土空間規劃;禁止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nong) 田農(nong) 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麵對實踐中仍然存在的長期閑置、荒蕪耕地的現象,實施辦法規定采取措施引導各類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和服務主體(ti) ,通過代耕代種、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會(hui) 化服務,恢複閑置、荒蕪耕地的耕種;製定實施土地整理方案,統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有計劃地整治、改造閑散地和廢棄地,推進高標準農(nong) 田建設,實施土壤汙染防治,增加有效耕地麵積;根據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精神,鼓勵開展鹽堿地治理改良,因地製宜利用鹽堿地。

  與(yu) 此同時,實施辦法明確了禁止開墾耕地的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森林、草原、濕地、河道湖區等範圍內(nei) ,嚴(yan) 重沙化、水土流失嚴(yan) 重、生態脆弱、汙染嚴(yan) 重難以恢複的區域內(nei)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十五度以上坡地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

  “隻有全方位築牢耕地保護法治屏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才能為(wei) 耕地保護保好駕、護好航,做到'寸土不讓',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閻默彧表示。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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