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
原標題:河北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
2024年3月至2025年年底
河北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
河北省人社廳、省總工會(hui) 、省工商聯、省企業(ye) 聯合會(hui) 共同製定實施方案,自2024年3月至2025年年底,在全省部署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圍繞構建基層服務調解網絡、明確基層調解組織工作職責、夯實基層調解基礎保障等方麵提出更高要求。
在構建基層服務調解網絡上,該實施方案提出,促進規模以上企業(ye) 廣泛設立勞動爭(zheng) 議調解委員會(hui) 、行業(ye) 商(協)會(hui) 廣泛設立行業(ye) 商(協)會(hui) 調解組織、全省各級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內(nei) 設調解中心、爭(zheng) 議案件易發高發地區的鄉(xiang) 鎮(街道)普遍設立實體(ti) 化區域性的調解中心,使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推進創新基層社會(hui) 治理、促進勞動關(guan) 係和諧與(yu) 社會(hui) 穩定中更好地發揮重要作用。
在明確基層調解組織工作職責上,該實施方案提出,企業(ye) 調解委員會(hui) 協助企業(ye) 建立健全勞動爭(zheng) 議預防預警機製。鄉(xiang) 鎮(街道)區域性調解中心暢通與(yu) 轄區內(nei) 企業(ye) 和勞動者溝通渠道,並提供維權服務。全省各級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調解中心辦理好仲裁院、法院委派委托的調解案件,協助人社部門做好工作。行業(ye) 商(協)會(hui) 調解組織以行業(ye) 自律引導會(hui) 員企業(ye) 合法用工。各調解組織通過多種形式推動用人單位建立爭(zheng) 議協商和解機製,化解勞動人事爭(zheng) 議,強化多元協商和解。
在夯實基層調解基礎保障上,該實施方案提出,一方麵,加強基層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按照“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有製度”要求,提升基層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水平;另一方麵,加強基層調解組織智慧化建設,支持協商調解“網上辦”“掌上辦”,強化數據賦能,逐步實現協商調解智能化。同時,積極使用“互聯網+調解”服務平台,為(wei) 當事人提供網上調解服務。(記者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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