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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把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學生培養環節

發布時間:2022-01-06 10:14:00來源: 科技日報

  科技日報訊 (記者張蓋倫(lun)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專(zhuan) 項行動》)。《專(zhuan) 項行動》是2019年印發的《教育部關(guan) 於(yu) 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號)的實施方案,為(wei) 文件的落實從(cong) 九個(ge) 方麵進一步提供了具體(ti) 的路徑。

  《專(zhuan) 項行動》指出,要全麵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ti) 係。要求高校壓實各級安全責任,明確一個(ge) 職能部門牽頭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避免以前存在的“九龍治水”“多部門管理等於(yu) 無人管理”的情況;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和本地區實驗室安全相關(guan) 行業(ye) 部門建立協調機製,協同保障實驗室安全工作。

  《專(zhuan) 項行動》要求高校根據本校實驗室實際情況,足額配備專(zhuan) 職安全管理人員,將所必需的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並製定相關(guan) 政策,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與(yu) 技術人員保障。

  《專(zhuan) 項行動》還要求高校把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培養(yang) 環節中,針對不同學科、專(zhuan) 業(ye) 明確各級各類學生的培養(yang) 要求。要求研究生導師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nei) 容,讓安全教育入腦入心。建立實驗人員安全準入製度,未取得相應學分或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同時,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實驗室安全培訓機製,定期組織開展相關(guan) 人員的培訓。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負責人表示,對專(zhuan) 項行動落實情況不好的高校會(hui) 進行督導,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guan) 規定等,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或責任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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