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虛擬貨幣盲目無序發展 影響減排降碳、聚集金融風險

發布時間:2022-01-14 10:22:00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正式列為(wei) 淘汰類產(chan) 業(ye) 。國家發改委網站近日發布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修改〈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jue) 定》已審議通過。在《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chan) 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nei) 容為(wei)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去年以來,我國虛擬貨幣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清退“挖礦”活動與(yu) 禁止相關(guan) 業(ye) 務活動雙管齊下。國家發改委等11個(ge) 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遊全產(chan) 業(ye) 鏈監管,嚴(yan) 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此前也發文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yu) 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相關(guan) 業(ye) 務活動屬於(yu) 非法金融活動。

  “挖礦”被列為(wei) 淘汰類產(chan) 業(ye) ,意味著什麽(me) ?在我國促進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力爭(zheng) 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背景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何現實意義(yi) ?記者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鄧建鵬,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hui) 儲(chu) 能設備技術專(zhuan) 委會(hui) 秘書(shu) 長郭雲(yun) 高。

  受財富效應吸引,“挖礦”受資本競相追逐,一些企業(ye) 打著發展區塊鏈等高新技術旗號,布局虛擬貨幣“挖礦”業(ye) 務

  記者:什麽(me) 是虛擬貨幣“挖礦”?它的產(chan) 生背景是什麽(me) ?

  鄧建鵬:簡單來說,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通過專(zhuan) 用“礦機”計算生產(chan) 虛擬貨幣的過程。以比特幣為(wei) 代表的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係統,需要網絡節點運行、維護,將每一特定時間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鏈,從(cong) 而獲得係統發行的虛擬貨幣作為(wei) 獎勵。

  虛擬貨幣係統利用人的自利性(獲取虛擬貨幣作為(wei) 經濟激勵)實現利他(運維係統、提升係統安全)。運行這些網絡節點的個(ge) 人或機構被業(ye) 界俗稱為(wei) “礦工”,這些計算節點是“礦機”。“礦工”通過購買(mai) 專(zhuan) 用計算機設備競爭(zheng) 交易信息記錄上鏈的權力,並向整個(ge) 區塊鏈係統播報,俗稱為(wei) “挖礦”。

  記者:一段時間以來,“挖礦”產(chan) 業(ye) 大熱,有何推動因素?

  鄧建鵬:2019年以來,比特幣等一些虛擬貨幣價(jia) 格大漲,“挖礦”成為(wei) 有利可圖甚至可以說暴利的行業(ye) 。受財富效應吸引,“挖礦”產(chan) 業(ye) 受到部分資本競相追逐,一些企業(ye) 打著發展區塊鏈等高新技術旗號,紛紛布局虛擬貨幣“挖礦”業(ye) 務。一些地方政府為(wei) 了推進招商引資工作,也給予了這些“挖礦”企業(ye) 財稅、電價(jia) 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

  2020年下半年以來,因為(wei) 產(chan) 量減半效應,以比特幣為(wei) 代表的虛擬貨幣市場價(jia) 格快速上漲。與(yu) 此同時,區塊鏈去中心化金融(業(ye) 界稱“DeFi”)推出各種聲稱具有高收益的“流動性挖礦”;出於(yu) 對美聯儲(chu) 因疫情原因增發天量美元引發美元貶值的擔憂,歐美一些投資機構重倉(cang) 主流虛擬貨幣;境外個(ge) 別知名人士為(wei) 特定虛擬貨幣“喊單”,這些因素共同助推了主流虛擬貨幣價(jia) 格在2021年上半年進一步猛漲。這也引發國內(nei) 不少“散戶”迫不及待地跑步進場,金融風險高度聚集。

  虛擬貨幣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yan) 重不利影響

  記者:“挖礦”會(hui) 產(chan) 生哪些不利影響?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麵?

  鄧建鵬:以比特幣為(wei) 代表的“挖礦”需要耗費巨大的電能,屬於(yu) 高耗能產(chan) 業(ye) 。為(wei) 提高算力,使競爭(zheng) 比特幣區塊記賬權的概率增大,近年來,成千上萬(wan) 台“礦機”集聚一起,形成超大規模的“礦池”。“礦機”耗費巨大電能,大量依賴火力發電的“礦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及空氣汙染,帶來碳減排壓力,與(yu) 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家政策相背離。

  “挖礦”產(chan) 業(ye) 畸形發展,比特幣係統算力增強,也帶動國內(nei) 許多散戶加入了“炒幣”大軍(jun) ,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不斷累積、放大。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中頻繁的爆倉(cang) 風險還會(hui) 影響傳(chuan) 統金融市場,衝(chong) 擊中國金融市場穩定,進而影響國家金融安全。

  對於(yu) 虛擬貨幣“挖礦”行業(ye) 表現出的風險,相關(guan) 監管部門此前已有一些警示和要求。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zhuan) 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發文,要求各地引導轄區內(nei) 企業(ye) 有序退出“挖礦”業(ye) 務。去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召開第五十一次會(hui) 議再次明確提出,要堅決(jue) 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wei) 。但是,受比特幣價(jia) 格快速上漲吸引,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出於(yu) 增加就業(ye) 等目的引入該類項目,虛擬貨幣“挖礦”一直在市場上存續。

  郭雲(yun) 高:虛擬貨幣“挖礦”屬於(yu) 高耗能產(chan) 業(ye) ,浪費電力資源,增加全社會(hui) 能源消耗總量,進而導致碳排放不合理增加,與(yu) 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挖礦”也不符合我國產(chan) 業(ye) 發展方向,生產(chan) 產(chan) 值幾乎沒有價(jia) 值,其產(chan) 品兌(dui) 換、交易環節的金融風險隱患也很大,在某種意義(yi) 上,相當於(yu) 遊走在違法犯罪邊緣。

  總的來說,虛擬貨幣生產(chan) 、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存在與(yu) 發展無益於(yu) 社會(hui) 經濟發展,其無序盲目擴張給推動節能減汙降碳協同增效和高質量發展帶來嚴(yan) 重不利影響。

  記者:去年年底以來,個(ge) 別地方出現的供電緊張情況引發關(guan) 注。比特幣“挖礦”對能源電力的消耗程度如何?

  郭雲(yun) 高: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極大。劍橋大學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研究顯示,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493.7億(yi) 度電,這一數字已經超過馬來西亞(ya) 、烏(wu) 克蘭(lan) 、瑞典等國的年耗電量,接近耗電量排名第25名的越南。去年1月,伊朗政府曾指責比特幣“挖礦”行為(wei) 導致該國電力中斷。這也是我國“挖礦”活動多集聚在電價(jia) 相對便宜的新疆、內(nei) 蒙古、四川、雲(yun) 南、貴州等地區的主要原因。而“挖礦”的巨大能耗,也加劇了去年我國一些地方的供電緊張情況,擴大了地方限電範圍。

  去年4月,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的學者發表《中國比特幣區塊鏈運行的碳排放量與(yu) 可持續性的政策評估》。該論文指出,中國的“礦工”占比特幣網絡算力的75%以上。若沒有政策幹預,中國比特幣區塊鏈的年能耗預計將在2024年達到峰值296.59太瓦時,產(chan) 生1.305億(yi) 公噸碳排放,約占中國發電的碳排放量的5.41%。這個(ge) 規模,超過了捷克和卡塔爾的年度溫室氣體(ti) 排放總量。

  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努力實現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產(chan) 業(ye) 沒有生存發展的空間。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意義(yi) 重大

  記者:我國加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力度,監管持續升級,有何現實意義(yi) ?“挖礦”正式被納入淘汰類產(chan) 業(ye) ,意味著什麽(me) ?

  鄧建鵬:從(cong) 促進我國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來看,加大力度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yi) 。

  此次《通知》要求多部門聯動,全鏈條治理,這有助於(yu) 全方位推進整治工作。當然,此次整治並不是要否定與(yu) 虛擬貨幣有關(guan) 的區塊鏈技術,《通知》就此專(zhuan) 門明確,要區分“挖礦”與(yu) 區塊鏈、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產(chan) 業(ye) 界限。可以預見,《通知》落地,有助於(yu) 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yu) 實體(ti) 經濟,防止更多民間資本甚至上市公司跟風“挖礦”,以及防範個(ge) 人“炒幣”帶來的金融風險進一步擴大。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正式被納入淘汰類產(chan) 業(ye) ,意味著我國進一步嚴(yan) 格執行節能減排政策,減少碳排放。這一方麵有益於(yu) 減少投機炒作,另一方麵也有益於(yu) 減少無金融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人被“割韭菜”的風險,維護金融市場和社會(hui) 穩定。

  郭雲(yun) 高:虛擬貨幣“挖礦”被正式列為(wei) 淘汰類產(chan) 業(ye) ,這將釋放無效、有害產(chan) 能擠占的大量電力資源,讓高效有益產(chan) 能獲得相對充裕的用電保障,有利於(yu) 降低缺電程度,縮小限電範圍,並有效降低無效用能需求導致的溫室氣體(ti) 排放。也有利於(yu) 促進儲(chu) 能等新型產(chan) 業(ye) 發展,支撐新型電力係統建設,服務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大規模上網,實現低碳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對促進我國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等具有重要意義(yi) 。

  厘清區塊鏈領域的“清”與(yu) “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範,積極推進區塊鏈和經濟社會(hui) 融合發展

  記者: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yu) 虛擬貨幣交易亂(luan) 象,應注意哪些問題?工作著力點是什麽(me) ?

  鄧建鵬:我認為(wei) 當前有兩(liang) 大重點,一是清查國有單位等利用掌握的資源或其它便利條件直接或間接參與(yu) “挖礦”問題;二是虛擬貨幣成為(wei) 一些洗錢和非法經濟活動的支付工具,要嚴(yan) 厲打擊借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恐怖融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

  規製虛擬貨幣交易亂(luan) 象的長效機製,應是未來政策製定的重點考慮方向。這其中有兩(liang) 個(ge) 問題值得關(guan) 注:一是厘清區塊鏈領域的“清”與(yu) “濁”,嚴(yan) 格依法打擊違規違法行為(wei) ;二是麵對前沿科技與(yu) 區塊鏈產(chan) 業(ye) 的飛速發展,監管方式應具有前瞻性,對未來虛擬貨幣亂(luan) 象的新形式提前作出預判,進而研究和部署有效的監管手段。

  總的來說,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主題。對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仔細甄別各類企業(ye) 的業(ye) 務特性,從(cong) 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對產(chan) 業(ye) 發展、科技進步的作用,對自然資源、社會(hui) 環境的影響等方麵進行綜合考量。對企業(ye) 而言,在投資布局時,也要考慮這項業(ye) 務能否真正促進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革新,從(cong) 而共同推動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

  記者:前不久,中央網信辦等17個(ge) 部門和單位發布關(guan) 於(yu) 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入選名單的公示。其中提到,“嚴(yan) 禁借區塊鏈創新名義(yi) 進行炒幣、挖礦、非法集資等”。如何理解虛擬貨幣與(yu) 區塊鏈底層技術間的關(guan) 係?在推動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科技創新的同時,如何防範相關(guan) 技術被不當利用,做到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liang) 手抓兩(liang) 手硬?

  鄧建鵬:區塊鏈是依靠分布式數據庫存儲(chu) 、點對點傳(chuan) 輸網絡和非對稱加密算法等支撐的新型技術。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依托的正是區塊鏈底層技術。

  區塊鏈大致分為(wei) 兩(liang) 種類型:一是無需許可、任何用戶可隨意進出的區塊鏈,又稱公有鏈,如比特幣、以太坊等。二是需要特定網絡節點審批許可方可進入、訪問的區塊鏈,又稱聯盟鏈,如螞蟻鏈、京東(dong) 的區塊鏈等。前者需要經濟激勵模型,來刺激全球不特定“礦工”運維區塊鏈係統,因此需要“發幣”,如通過“挖礦”獲得比特幣獎勵;後者由若幹特定的網絡節點(聯盟)共同運維即可獲得經濟利益,不需要額外的經濟激勵模型來“發幣”。

  目前,國家的產(chan) 業(ye) 政策與(yu) 金融監管政策主要是推動“無幣區塊鏈”也就是聯盟鏈發展,這對當前防範金融與(yu) 炒作風險具有積極意義(yi) 。不過,聯盟鏈主要是利用了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技術,已經比較成熟,而區塊鏈全球尖端技術的研發主要集中在公有鏈,尤其是“區塊鏈+金融”應用,如何在防範其風險的同時鼓勵尖端技術研發,是我們(men) 需要重點考慮的一個(ge) 問題。

  在區塊鏈涉及的各種細分產(chan) 業(ye) 中,虛擬貨幣交易亂(luan) 象容易侵犯投資者權益,極端情況下甚至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但是,其它一些區塊鏈細分領域可能對社會(hui) 福利的提升具有正麵價(jia) 值,如區塊鏈司法存證對當事人取證、法院鑒定證據等有著低成本、高效率的價(jia) 值,基於(yu) 區塊鏈的司法存證係統天平鏈已經被北京互聯網法院等所應用。

  目前,區塊鏈技術應用已延伸到數字金融、物聯網、智能製造、供應鏈管理、數字資產(chan) 交易等多個(ge) 領域,全球不少國家都在加快布局區塊鏈技術發展。區塊鏈也被“十四五”規劃列為(wei) 數字經濟重點產(chan) 業(ye) ,並對提升監管水平提出明確要求。

  我們(men) 應謹慎區分區塊鏈領域的“正反麵”,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積極推進區塊鏈和經濟社會(hui) 融合發展,同時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規範,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