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偵查手段堪比諜戰片 “秒撥IP”成網絡黑產地基
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水軍(jun) ……在這些嚴(yan) 重危害網絡安全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wei) 背後,有一批人悄然為(wei) 其打下“地基”,提供“秒撥IP”服務。雲(yun) 南近期對一起“秒撥IP”黑產(chan) 案作出宣判,該案犯罪團夥(huo) 利用掌握的大量寬帶,短時間內(nei) 製造百萬(wan) 量級IP(網絡地址)形成“IP池”,繞開正常IP限製,令警方難以追查。目前,此類現象依然麵臨(lin) 著取證難、法律懲處力度不足等難題。
反偵(zhen) 查措施堪比諜戰片
外觀簡陋,內(nei) 部卻集中著許多高科技設備:門口設置門禁報警係統,有人闖入手機上就會(hui) 進行提示;房間內(nei) 安裝360度遠程智能攝像頭,實時監控安全情況;幾台電腦使用的是遙控WIFI智能插座,隨時可以自動重啟虛擬服務器並將電腦格式化……這不是諜戰片裏的鏡頭,而是為(wei) 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提供“秒撥IP”服務的機房。
“該團夥(huo) 的反偵(zhen) 查意識之強、技術手段之高,是我們(men) 從(cong) 未遇到過的。”雲(yun) 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一處處長楊興(xing) 南說,“秒撥IP”犯罪仍屬新類型犯罪,為(wei) 順利偵(zhen) 辦,雲(yun) 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對全省網安民警進行多次培訓,甚至組織技術、法律專(zhuan) 家對“秒撥”技術原理和窩點反偵(zhen) 查措施等進行研究。
2020年,雲(yun) 南警方陸續接到多起涉賭涉詐案件協查線索,循線追查到匯鼎公司設立在楚雄州的機房後,發現了一個(ge) 巨大的“秒撥IP池”。雲(yun) 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民警陳躍海介紹,“秒撥IP”利用的是家用寬帶上網每次斷線重連就會(hui) 獲取一個(ge) 新IP的原理;犯罪團夥(huo) 掌握了大量寬帶線路資源,短時間內(nei) 製造海量IP形成“IP池”,少則十萬(wan) 量級,多則百萬(wan) 量級,從(cong) 而繞開正常IP限製策略,讓警方難以追查到真實IP。
當年9月,雲(yun) 南省警方統一行動,一舉(ju) 抓獲犯罪嫌疑人及行業(ye) “內(nei) 鬼”共34人。法院審理查明,該團夥(huo) 違規開展虛擬公共互聯網代理訪問服務和寬帶轉租業(ye) 務,為(wei) 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團夥(huo) 所涉網絡設備關(guan) 聯出多起網絡賭博案、電信詐騙案。
“秒撥IP”成犯罪基礎設施
在這起案件中,主犯趙某有一個(ge) 令人吃驚的身份:某公安局民警。數年前,趙某在辦理一起非法經營電信增值業(ye) 務案時與(yu) 嫌疑人胡某某結識,案子還沒辦結,兩(liang) 人就商量起了搞電信增值業(ye) 務的事。2018年,兩(liang) 人合夥(huo)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ce) 成立了匯鼎公司,取得了增值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證。
但趙某卻在全省下了一盤大棋:自己負責管錢並在全省選取IP資源豐(feng) 富的縣區,安排手下在選好的縣區租房、辦理寬帶入戶手續,胡某某負責辦證、購買(mai) 安裝設備以及在後台掌控各窩點運行,技術骨幹徐某某負責維持設備正常運行,還有人負責以公司法人、股東(dong) 身份接受和應付日常檢查、調查處理等。不到兩(liang) 年半時間,這個(ge) 分工明確、合作高效的團夥(huo) 一共在雲(yun) 南16個(ge) 州市開通寬帶賬號150個(ge) ,設立機房31個(ge) 。
網安民警介紹,當前,“秒撥IP”黑產(chan) 仍在不斷擴大IP資源的地域覆蓋範圍,部分平台甚至可以提供韓國、美國等IP資源。
“秒撥IP”使用周期結束後,難以區分秒撥IP和正常用戶IP,單台秒撥機可使用全國上百個(ge) 地區的IP資源,而使用者不一定身處何地,導致其隱蔽性強、溯源難。其後果一是大規模占用網絡資源,擾亂(luan) 網絡安全秩序;二是成為(wei) 滋生各類網絡違法犯罪的土壤、嚴(yan) 重危害網絡安全。
在“秒撥IP”黑產(chan) 的最上遊,是非法廣告推廣、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網絡水軍(jun) 等網絡犯罪活動。河北群眾(zhong) 周某某被詐騙近4萬(wan) 元、廣東(dong) 群眾(zhong) 楊某被詐騙8萬(wan) 餘(yu) 元……趙某團夥(huo) 經營的窩點中,僅(jin) 雲(yun) 南紅河州建水縣的窩點就已關(guan) 聯6起電信詐騙案件,其他窩點網絡設備產(chan) 生了多少犯罪案件,難以查清。
犯罪成本低、打擊難度大,監管亟待加強
該案折射出警方打擊網絡犯罪麵臨(lin) 的諸多困難,其中最大製約是司法懲處力度不足。雲(yun) 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法製監督室負責人康鑫介紹,目前類似該案這樣為(wei) 網絡犯罪提供工具的,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這兩(liang) 項罪名的刑期均為(wei) “三年以下”,與(yu) 其產(chan) 生的危害相比,犯罪成本顯然太低。如不加重司法懲處力度,長此以往,此類犯罪可能“越打越多”。
同時,認定這類犯罪又存在著較高標準。以上述兩(liang) 項罪名相關(guan) 司法解釋為(wei) 例。一是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嫌疑人是否主觀上“明知”在實際辦案中很難認定。二是“情節嚴(yan) 重”的認定標準是“為(wei) 三個(ge) 以上對象提供幫助”,即最少涉及3起案件。就此次IP池類案件看,目前僅(jin) 能從(cong) 已發生的案件追溯倒查至某“IP池”,但“IP池”中的諸多IP還被利用發生了哪些具體(ti) 案件,仍無手段能夠查實。三是證據上要求半年留存日誌、痕跡記錄等。但隨著違法犯罪分子的反偵(zhen) 查意識越來越強,設定的自動格式化等程序足以毀滅上述證據。
2021年10月23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在網上公布,公開征求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讓基層辦案民警看到了希望。他們(men) 期盼該法律盡快出台,建議從(cong) 國家層麵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對法律規定的主觀上“明知”,通過出台司法解釋降低認定門檻,如對搭建“秒撥IP”等犯罪基礎設施的人員可考慮直接認定為(wei) “明知”。“如果不是用於(yu) 違法犯罪,普通人誰會(hui) 用到這些功能呢?”辦案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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