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兩項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套政策
1月1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明確了保租房的認定、申請門檻、配租規則、租賃價(jia) 格、支付手段、租賃期限等細節。兩(liang) 項配套政策有效期為(wei)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試行期兩(liang) 年。
自2021年11月發布新政以來,上海大力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地。預計到今年年底,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24萬(wan) 套(間),完成“十四五”目標總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合法就業(ye) 且有住房困難的人員可申請
記者從(cong) 上海市房管局獲悉,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一定的申請門檻。《管理辦法》規定,保租房供應對象是在上海合法就業(ye) 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難麵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上海市一定區域範圍內(nei) 人均住房建築麵積低於(yu) 15平方米確定。
保租房住房配租強調公開、公平、公正。項目達到供應條件後,出租單位發布公告啟動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間應優(you) 先保障上海市無房對象。集中配租後的剩餘(yu) 房源,實行常態化配租,符合條件對象“先到先租,隨到隨租”。
項目全部或部分戶型房源滿租後,實行輪候配租,按戶型建立輪候名冊(ce) ,並優(you) 先保障上海市無房對象。可以明確的是,出租單位不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挑客拒租。
家庭可以根據不同規模申請對應戶型。《管理辦法》規定,三人以下家庭和單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戶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戶型。根據供需匹配情況,出租單位也可以將多居室戶型拆套安排使用。
保租房的可供應房源,將在“一網通辦”門戶網站和上海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上進行統一發布。市民提交申請材料、出租單位審核資格和住房保障機構核查住房情況統一上平台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統一上平台實施,提供“一站式”保租房租賃管理服務。
形成供應之後,保租房也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和社區綜合治理。《管理辦法》明確,出租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的供應對象、準入條件、租賃價(jia) 格、租賃期限出租保租房等情況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或移送執法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情節嚴(yan) 重的,報市房屋管理部門通知相關(guan) 部門給予暫停享受保租房支持政策等處理。
保租房調價(jia) 年增幅不高於(yu) 5%
最受關(guan) 注的保租房租金問題,配套新政也進行了明確。
保租房租賃價(jia) 格采取一房一價(jia) ,實際執行的租賃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備案價(jia) 格。麵向社會(hui) 供應的保租房,租賃價(jia) 格應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調價(jia) 時,價(jia) 格調增幅度應不高於(yu) 市房屋管理部門監測的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應不高於(yu) 5%。麵向本園區、本單位、本係統職工定向供應的保租房,租賃價(jia) 格可進一步降低,並相應建立隨租賃年限增加的租賃價(jia) 格累進機製和管理規則。
在支付方式方麵,《管理辦法》規定,保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預收一個(ge) 季度以上租金;租賃保證金(押金)不得超過一個(ge) 月租金。保租房承租人可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在租賃期限方麵,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短於(yu) 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除外),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yu) 承租人簽訂2年或3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後,入住人員經重新審核仍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續租;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
在使用管理方麵,《管理辦法》明確,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不得有轉借、轉租保租房等違規違約行為(wei) ,否則出租單位可立即解除租賃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違約責任,同時通報承租人所在單位。
新建項目房源70%以上為(wei) 70平以下戶型
為(wei) 了加快形成供應,上海對保租房項目認定進行了明確,分為(wei) 既有項目和新建項目。
既有租賃住房項目指《認定辦法》實施前經過合規審批已經建成或在建(含正在辦理建設工程手續)的租賃住房項目。
改建類項目作為(wei)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特殊類型,按照上海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guan) 規定辦理項目認定。
新實施項目認定為(wei) 保障性租賃住房,區分一般認定程序和簡易認定程序。
《認定辦法》還對新實施保租房項目的戶型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70平方米以下戶型住房建築麵積占項目住房建築麵積的比例,應不低於(yu) 70%。
(總台記者 梁誌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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