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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網購之後吐槽被判侵權 差評與誹謗的邊界在哪兒?

發布時間:2022-01-19 10:10:00來源: 工人日報

  據1月17日澎湃新聞網報道,近日,一起關(guan) 於(yu) “差評有風險”的判例火了。北京一高校考研生和另一用戶因在某網絡平台發表了對 “文科考研網”的差評,被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jue) 二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分別賠償(chang) 原告經濟損失2500元;分別賠償(chang) 原告為(wei) 製止侵權行為(wei) 的開支772.5元。近日,原告和兩(liang) 被告都提交了上訴書(shu) 。

  基本案情是:考研生因購買(mai) 過相關(guan) 複試課程,基於(yu) 體(ti) 驗,在網絡平台留言“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等,法院認為(wei) 相關(guan) 用詞構成名譽侵權。另一用戶的評價(jia) 中則含有“爛、白給都不要、惡心”等用詞,雖然其表示被盜號,但由於(yu) 未能提供證據,被法院判定構成名譽侵權。涉事網絡平台上還有若幹網友發表了相似評價(jia) ,原告認為(wei) 平台審核不力影響了企業(ye) 效益而將其一並列為(wei) 被告,後因平台刪帖而對其撤訴。

  上述判決(jue) 讓不少網友擔心:以後還能不能給商家差評了?好在,相關(guan) 方均已提出上訴,糾紛尚未了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生產(chan) 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chan) 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wei) 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wei) 侵害名譽權。可見,這確實存在評價(jia) 分寸的把握問題。

  合理差評與(yu) 惡意誹謗的邊界在哪兒(er) ?司法實踐中通常從(cong) 以下幾個(ge) 角度去考量:差評是否基於(yu) 真實交易而得出,差評的次數與(yu) 交易的次數是否基本對應,差評所陳述的情況是否基本真實、客觀,差評是否已實際損害經營者的名譽。

  網絡時代,人們(men) 的衣食住行等都越來越離不開網購,差評更是司空見慣。消費者出於(yu) 自身消費體(ti) 驗而給出的差評,能否算作惡意侮辱、誹謗,或者評價(jia) “差”到什麽(me) 程度能夠構成惡意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wei) ,確實需要一個(ge) 明確的說法和參考。期待上述案件最終審理和判決(jue) ,能夠實現一種普法效果,能夠對現實中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化解有所指引和幫助。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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