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中要讓娃遠離這些不良行為
寒假期間,怎麽(me) 管住“熊孩子”?如何關(guan) 注“乖孩子”的心理健康?這成為(wei) 父母們(men) 最關(guan) 心的話題。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發布《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不良行為(wei) ”預防篇》,真實記錄了未成年人從(cong) 初期不良行為(wei) 發展為(wei) 犯罪行為(wei) 的質變過程。記者從(cong) 中發現,家教不當,是引發未成年人不良行為(wei) 的重要誘因。記者梳理其中的幾個(ge) 典型案例,以少年法官的視角給家長教育孩子提供思考。
吸煙、飲酒——“酒令智昏”生禍端
壯壯的父母是生意人,朋友較多,逢年過節便會(hui) 邀請好友一起聚餐,其間少不了要喝酒。受父母的影響,壯壯性格活潑外向,喜歡結交朋友,周末常常約同學們(men) 一起外出聚會(hui) ,有時也會(hui) 喝酒助興(xing) 。一次,在好朋友的生日宴會(hui) 上,壯壯喝了很多酒,為(wei) 幫朋友出氣,壯壯與(yu) 小林發生激烈的言語爭(zheng) 執。壯壯不顧同學的拉拽,對小林拳打腳踢,導致小林受傷(shang) ,經鑒定為(wei) 輕傷(shang) 一級。事發後,壯壯的父母向小林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小林經濟損失共計10萬(wan) 餘(yu) 元,小林對壯壯的行為(wei) 表示諒解。
經法院審理,壯壯酒後毆打他人,發生致人輕傷(shang) 以上後果,其行為(wei) 已經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鑒於(yu) 壯壯犯罪時未滿18周歲,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能積極賠償(chang) 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最終判決(jue) :壯壯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ge) 月,緩刑一年。
庭審中,壯壯告訴法官,現在十分後悔,想向小林誠摯地道歉。此前他一直認為(wei) 喝酒沒什麽(me) ,又不違法犯罪,大人也經常喝酒,自己為(wei) 什麽(me) 不能喝?但現在想來,飲酒會(hui) 導致自控能力降低,容易誤事,還可能帶來難以挽回的後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吸煙、飲酒”列為(wei) 第一項不良行為(wei)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張瑩介紹,本案中的壯壯就是借著酒勁故意傷(shang) 害他人身體(ti) ,最終鑄成大錯。張瑩告誡同學們(men) 不要錯誤地認為(wei) 吸煙、飲酒是成熟、帥氣的表現,也不要因為(wei) 好奇模仿他人接觸煙酒;同時應加強學習(xi) ,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控製的能力。
曠課逃學——留守兒(er) 童連環偷盜
15歲的建建上初三,父母在外地打工,建建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比較貧困。不愛學習(xi) 的建建經常逃課去縣城網吧打遊戲,因為(wei) 手頭拮據,還去鎮上的小賣部偷錢。東(dong) 窗事發後,爺爺狠狠地教訓了他。
事後,建建賭氣偷拿了家裏的錢跟同村的一個(ge) 年輕人坐火車來到北京。起初,建建幫人送過外賣、快遞,因為(wei) 比較辛苦,幹了不到一個(ge) 月,建建便辭職去了一家火鍋店當服務員。剛入職的第二天,建建聽同住的一個(ge) 小夥(huo) 子說店老板會(hui) 克扣工資,心裏就開始打退堂鼓。第三天夜裏,建建撬開店內(nei) 收銀台的抽屜,拿走了3000多元現金,還有一條中華煙。天亮後,建建買(mai) 票逃回了老家。
經法院審理,建建曠課逃學後發生的犯罪行為(wei) 構成盜竊罪。鑒於(yu) 建建犯罪時未滿18周歲,案發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cong) 輕處罰。最終判決(jue) :建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ge) 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建建告訴法官,他很後悔當初的行為(wei) 。一是他的行為(wei) 涉及犯罪,這是人生的一個(ge) 汙點。雖然他之前也有盜竊的行為(wei) ,但那次並沒有受到處罰,而這次盜竊發生在他年滿16周歲後,憑著僥(jiao) 幸的心理,當時他以為(wei) 這次也不會(hui) 被追究,但被抓回北京後才知道自己的行為(wei) 構成犯罪。二是他沒有拿到畢業(ye) 證,因為(wei) 學曆低,到社會(hui) 上找工作也受限。要不是因為(wei) 逃課不上學,也不會(hui) 落到現在的處境。
“曠課、逃學”是未成年人不良行為(wei) 的一種,也是學生對自身受教育權的不尊重和不負責。曹曉穎法官在審判實踐中發現,部分失足少年身上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正是在曠課逃學期間、處於(yu) 學校和家長失管的狀態下實施的。因此,家長和學校要加強聯係和溝通,一旦發現學生有曠課逃學行為(wei) ,一定要及時製止。另外,作為(wei) 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清楚地認識到,教育是人生成長的基石。青少年時期是學習(xi) 的黃金期,一定要沉下心來努力學習(xi) ,切不可因為(wei) 曠課逃學而“老大徒傷(shang) 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離家出走——學霸的錯誤衝(chong) 動
佳佳在學校是學霸級的人物,不僅(jin) 成績優(you) 異,同學關(guan) 係也很好。距離高考越來越近,因父母給佳佳的壓力過大,佳佳冒出一個(ge) 瘋狂的想法:晚上11點,佳佳拿著一把水果刀溜出家門。在夜色裏進入離家最近的一所大學,搶劫了一名男同學。還沒跑出學校,佳佳就被幾名保安攔下了。在被扭送公安機關(guan) 後,佳佳因搶劫行為(wei) 被采取了刑事強製措施,收押在看守所。經檢察機關(guan) 審查後,佳佳因涉嫌犯搶劫罪,被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佳佳離家出走後的犯罪行為(wei) 構成搶劫罪。鑒於(yu) 佳佳犯罪時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cong) 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考慮佳佳在案發後的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所在學校為(wei) 佳佳出具了一貫表現良好的證明等情節,法庭最終判決(jue) :佳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佳佳告訴法官,當聽到媽媽說“考不好就沒人養(yang) ”的時候,他非常氣憤,他認為(wei) 媽媽根本不了解自己,自己看的是時事新聞,不僅(jin) 不會(hui) 影響學習(xi) ,還對提高自己的信息量和分析能力有幫助。而在媽媽看來,他除了看書(shu) 學習(xi) ,做什麽(me) 都是錯的。既然什麽(me) 都錯,那就讓媽媽看看“錯,也能活著,也不要別人養(yang) 著”。實施搶劫的時候,他非常害怕,被保安摁倒在地的時候幾乎窒息。當公安人員告訴他搶劫可以判十年的時候,他的腦子已是一片空白。
法官王麗(li) 娟表示,通過佳佳的經曆,希望孩子們(men) 了解,自力更生也是需要一個(ge) 學習(xi) 的過程。“離家出走”已經被列入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wei) ,當小小的腦子裏產(chan) 生這個(ge) 可怕的念頭時,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打消邪念。
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特殊、優(you) 先保護的原則下,結合佳佳案件的具體(ti) 情況,他被判處緩刑後,回到校園,完成高考,進入大學學習(xi) 。
(文中未成年人均采用化名)(記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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