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專家建議完善法律 經濟控製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

發布時間:2022-02-15 10:00:00來源: 法治日報

  1月19日,陝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網上發布視頻,稱其丈夫多次對其毆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視頻中提到作為(wei) 全職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費也要打欠條。

  家暴視頻在令網友憤怒的同時,也再次引發人們(men) 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guan) 注和思考。

  針對李女士向丈夫索要生活費被要求打欠條的情況,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委員、北京市兩(liang) 高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部主任張荊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這種行為(wei) 已經涉嫌構成經濟控製,但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並未明確將經濟控製納入其中,導致遭遇此類行為(wei) 很難尋求司法保護,應盡快對法律進行修改完善。

  很多家暴案件伴有經濟控製行為(wei)

  在朋友眼中,家住北京市豐(feng) 台區的陳紅(化名)是個(ge) 讓人羨慕的女人,不僅(jin) 人長得漂亮,老公還是一家網絡公司的銷售主管,讓陳紅在家安心當著“全職太太”。

  每每聽到這樣的“讚美”,陳紅隻能勉強擠出一絲(si) 笑容。陳紅以前的工作經常接觸男客戶,多疑的丈夫讓她辭掉了工作。而所謂的“全職太太”隻是足不出戶,丈夫不允許她“碰錢”,以前上班攢的錢都被轉到了丈夫的卡上,她購買(mai) 任何東(dong) 西都要“報備”。

  像陳紅這樣的案例,北京眾(zhong) 澤婦女法律谘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接觸過不少,“這是典型的經濟控製行為(wei) 。”呂孝權介紹說,所謂經濟控製,一般是指加害人通過對家庭成員共同財產(chan) 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yan) 格控製,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jia) 值感,以達到控製受害人的目的。

  “這種行為(wei) 同樣違背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夫妻平等的相關(guan) 規定。”張荊指出,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財產(chan) ,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chan) 、工作、學習(xi) 和社會(hui) 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製或幹涉”。因此,當一方以生活費為(wei) “武器”控製對方經濟,強行幹涉另一方工作,以致影響到正常社會(hui) 交往時,婚姻家庭的平等關(guan) 係就已破裂,構成家庭暴力。

  對於(yu) 丈夫的行為(wei) ,陳紅從(cong) 來沒想過報警,因為(wei) 丈夫從(cong) 沒打過自己,在她的認知中這不是家暴行為(wei) 。

  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婦女聯合會(hui) 發布的《關(guan) 於(yu) 推進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顯示,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不知道經濟控製也屬於(yu) 家庭暴力。

  在張荊接觸的家暴案件中,很多都伴有經濟控製行為(wei) ,但由於(yu) 受害者大多僅(jin) 將家庭暴力簡單理解為(wei) 肢體(ti) 暴力,使得經濟控製行為(wei) 被忽視,這也使此類違法行為(wei) 具有長期持續性。

  地方立法明確經濟控製屬於(yu) 家暴

  家庭暴力絕不是“家事”,而是法律嚴(yan) 厲禁止的行為(wei)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為(wei) 家暴受害者撐起了“保護傘(san)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製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ti) 、精神等侵害行為(wei) 。

  由此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中將家庭暴力行為(wei) 分為(wei) 了身體(ti) 侵害和精神侵害兩(liang) 類,經濟控製並未被明確列入其中。

  在張荊看來,這是一個(ge) 遺憾,因為(wei) 不論是國際公約,還是很多西方國家,都已將經濟控製明確納入家庭暴力行為(wei) 之列。

  記者注意到,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xie) 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將家庭暴力分為(wei) 身體(ti) 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製四種類型。

  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經濟控製也被納入其中。

  將於(yu)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ti) 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製等侵害行為(wei) ,並列舉(ju) 了經濟控製具體(ti) 的表現形式,即實施非正常經濟控製、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wei) 。

  為(wei) 什麽(me) 反家庭暴力法沒有將經濟控製納入其中,張荊分析認為(wei)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受到傳(chuan) 統觀念影響,長期以來,社會(hui) 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更多停留在肢體(ti) 暴力層麵,反家庭暴力法將精神侵害也納入其中,已經是一種進步。

  不過在呂孝權看來,反家庭暴力法還是為(wei) 未來修法預留了“口子”。比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中用到的是“身體(ti) 、精神等侵害行為(wei) ”的表述,這個(ge) “等”字就為(wei) 日後增加經濟控製提供了可能。第三條規定中“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表述其實也涵蓋了經濟控製這種家庭暴力形式。

  完善家暴案件舉(ju) 證責任分配規則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多來,對於(yu) 提高民眾(zhong) 意識,解決(jue) 家庭暴力問題起到了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但受訪專(zhuan) 家均建議應考慮對反家庭暴力法進行修改完善,將經濟控製、性暴力納入法律規製範疇,完善家庭暴力含義(yi) 。

  “當前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經濟控製行為(wei) 的不在少數,由於(yu)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單獨以經濟控製作為(wei) 理由尋求司法保護難以被認定。”張荊坦言,這種現實隻會(hui) 讓更多遭受經濟控製的受害者選擇沉默,而讓侵害行為(wei) 變本加厲。

  考慮到民眾(zhong) 對經濟控製行為(wei) 的理解和意識並不深,張荊建議在將經濟控製明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的同時,要在法律中明確其概念和認定標準。

  “認定經濟控製的核心要素是“控製”,因為(wei) 這直接影響到雙方是否處於(yu) 平等地位。”張荊舉(ju) 例稱,實際中有一些“妻管嚴(yan) ”,在工資到賬後會(hui) “上交”給妻子,這種行為(wei) 就不屬於(yu) 家庭暴力中的經濟控製,因為(wei) 夫妻雙方本質上還是處在平等的地位。經濟控製的核心一定是控製,這種控製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是加害方通過嚴(yan) 格控製家庭成員共同財產(chan) 等行為(wei) 使得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chan) 的處理權不再平等;二是通過這種行為(wei) 達到對受害方人身或精神等方麵的實際控製。

  結合一些家暴案件,呂孝權建議修法中應進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舉(ju) 證責任問題,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在原、被告之間合理分配舉(ju) 證責任。

  當前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案件的舉(ju) 證責任一般是采用“誰主張、誰舉(ju) 證”原則,由受害者提供被加害證據。但呂孝權指出,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隱蔽性、周期性、複雜性等多種特點,且受害者與(yu) 加害者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這種舉(ju) 證規則對受害者不太公平,也導致家暴的認定率低。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四十條對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的舉(ju) 證責任提出了“一定情況下的舉(ju) 證責任轉移”概念。

  在呂孝權看來,這一概念可以理解為(wei) “過錯推定”原則,由原告方來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實及傷(shang) 害後果,同時指認家暴行為(wei) 是由被告方所實施。此後,舉(ju) 證責任應轉移至被告,被告需通過舉(ju) 證來證明自己沒有加害行為(wei) ,如果無法證明,可以推定被告方為(wei) 加害人,認定家暴行為(wei) 的存在。

  呂孝權提醒,這種舉(ju) 證責任並非是“舉(ju) 證責任倒置”,基礎性證據還是需要由原告方來提供,這樣能避免一些人假借家庭暴力之名惡意提起訴訟。本報記者  趙晨熙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