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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今天起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22-03-01 10:26:00來源: 央視網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於(yu) 普通用戶而言,算法摸不著也看不懂,卻在廣泛影響著我們(men) 通過各種平台獲取互聯網信息服務。

  算法無處不在 濫用問題不斷

  算法推薦技術通過抓取用戶日常的使用數據,分析得出人們(men) 的行為(wei) 、習(xi) 慣和喜好,進而精準化地提供信息、娛樂(le) 、消費等各類服務。提供便利的同時,近年來,“大數據殺熟”、流量造假、誘導沉迷等不合理應用也給我們(men) 的生活帶來煩惱。由北京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與(yu) 互聯網公司聯合發布的《中國大安全感知報告(2021)》顯示,有七成受訪者感到算法能獲取自己的喜好、興(xing) 趣從(cong) 而“算計”自己,近五成受訪者表示,在算法束縛下想要逃離網絡、遠離手機。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這些服務的推送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給我們(men) 定製的,那麽(me) 定製就容易產(chan) 生濫用,輕則損害我們(men) 個(ge) 人的權益,嚴(yan) 重的就會(hui) 危害國家安全,因此算法推薦必須要進行規範。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ge) 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jue) 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各類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互聯網公司幾乎都在監管範圍內(nei) ,如各類短視頻平台、電商平台、社交平台及餐飲外賣平台等。

  為(wei) 了打破算法摸不著也看不懂的“黑箱”,《規定》明確要求保障用戶的算法知情權和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ge) 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guan) 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jia) 值導向,積極傳(chuan) 播正能量,建立完善人工幹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製,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

  不得實施差別待遇 劍指大數據“殺熟”

  近年來,一些企業(ye) 利用個(ge) 人信息搞大數據“殺熟”,對不同群體(ti) 進行差別定價(jia) ,實行“價(jia) 格歧視”,讓消費者十分反感。對此,《規定》又將如何破解呢?

  浙江紹興(xing) 的胡女士通過某商旅平台定購了一家酒店房間,結賬時發現,通過平台支付的房費比該酒店實際房價(jia) 高近一倍,而她是該商旅平台的高級會(hui) 員,本該享受8.5折優(you) 惠。胡女士懷疑商旅平台通過她此前的消費行為(wei) ,存在“大數據殺熟”的行為(wei) ,將商旅平台告上法庭。去年7月,法院一審對原告退一賠三的請求予以準許。這起案件被眾(zhong) 多媒體(ti) 稱為(wei) “大數據殺熟”第一案。

  同樣的送餐時間、地點、訂單、外賣平台,會(hui) 員卻比非會(hui) 員多付錢;同時同地打同類型車到同一目的地,某打車平台曾被用戶發現熟客反而收費更高,類似的消費投訴多有發生。對此,《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xi) 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jia) 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wei) 。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有的平台就會(hui) 說,這個(ge) 算法是我的知識產(chan) 權,是我的商業(ye) 秘密,我不能公開。這些說辭都不能成立了,平台的算法要保證必要的透明性。

  專(zhuan) 家強調,《規定》還明確保障用戶的選擇權、刪除權等權益。通過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ge) 人特征的選項,或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guan) 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並提供選擇或刪除針對其個(ge) 人特征的用戶標簽的功能,避免消費者被算法“算計”。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避免被算法所“困”

  此外,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中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相關(guan) 情況,再來了解一下。

  2020年9月,一篇名為(wei) 《外賣騎手,困在係統裏》的文章備受關(guan) 注。文章描述了在外賣平台係統的算法與(yu) 數據驅動下,外賣騎手的配送時間不斷被壓縮,而騎手在強大的係統驅動下,為(wei) 避免差評、維持收入,不得不在現實中選擇逆行、闖紅燈等做法。不少外賣騎手表示,幾十層的高層樓宇,電梯一等就是十幾分鍾甚至更長,但這樣的客觀情況,並沒有被“算法係統”考慮進去。

  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由於(yu) 機器還在發展階段當中,針對一些勞動工作場景,把決(jue) 定權力交給機器,有很大的潛藏的公平性、可靠性的風險。

  互聯網平台優(you) 化算法主要通過大數據分析算法模型計算出業(ye) 務經營的最佳策略,與(yu) 此同時,與(yu) 算法相配合的還有一整套嚴(yan) 格的績效考核機製,一旦違背部分算法規則,則會(hui) 在考核中失去“優(you) 勢”,並可能帶來了一些惡性應對行為(wei) 。對此《規定》專(zhuan) 門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guan) 算法。

  確保算法公開透明 嚴(yan) 防刷量控評影響輿論

  雇傭(yong) 網絡“水軍(jun) ”實施流量造假,鼓動“飯圈”粉絲(si) 互撕,刷量控評,一些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幹預熱搜,影響網絡輿論的現象讓人詬病。明天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將給這類影響網絡輿論的“黑手”戴上“緊箍咒”。

  在娛樂(le) 行業(ye) ,部分流量明星動輒可以拿到上億(yi) 甚至十幾億(yi) 的商業(ye) 回報,明星商業(ye) 平台無所不用其極地製作話題、進行炒作,任何可以引發粉絲(si) 關(guan) 注討論的行為(wei) ,甚至是粉絲(si) 之間的網絡罵戰,都是商業(ye) 團隊常規的策劃內(nei) 容。品牌方也深諳此道,甚至運用手段刻意製造不同粉絲(si) 的矛盾,掀起罵戰來博眼球、拉流量。

  3月1日正式實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鼓勵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綜合運用內(nei) 容去重、打散幹預等策略,優(you) 化規則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建立健全算法機製機理審核、科技倫(lun) 理審查、用戶注冊(ce) 、信息發布審核等管理製度,不得利用算法操縱榜單、控製熱搜等幹預信息呈現。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我們(men) 看到的內(nei) 容有可能會(hui) 越來越偏離公正,偏離中立,被人為(wei) 地或者是背後有算法在引導的情況,那麽(me) 就需要進行必要地幹預。

  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yu) 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原則上告訴我們(men) 說這些設計人員不能去開發這樣的算法,如果進行了這樣相應的行為(wei) 怎麽(me) 辦?這一次的管理規定當中非常明確提出要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防止誘導沉迷消費 保護特殊群體(ti) 利益

  如何防止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保護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ti) 的權益?針對這些訴求,明天施行的《規定》也進行了精細化的規定。多位專(zhuan) 家表示,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體(ti) 係,形成算法治理長效機製,將是確保《規定》落到實處的核心要義(yi) 。

  《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製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lun) 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針對未成年人,《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wei) 和違反社會(hui) 公德行為(wei) 、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規定》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充分考慮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辦事等需求,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提供智能化適老服務。

  監管如何落地落實?《規定》明確,事前監管,確立算法備案、算法評估等製度;區分監管,確立分級分類的思路;係統監管,建立多元共治的局麵。專(zhuan) 家認為(wei) ,《規定》著力完善治理體(ti) 係,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全鏈條監管。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如違反相關(guan) 規定,會(hui) 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必要時還將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強調主體(ti) 責任非常重要,因為(wei) 平台是算法推薦的使用者,因此隻有把平台的責任壓實,那麽(me) 平台才有自覺性去落實法律法規的要求。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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