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升級,讓醫生“放心救人”
作者:鄭山海 應急總醫院急診科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已於(yu) 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相比原《執業(ye) 醫師法》,升級版的《醫師法》對於(yu) 維護醫師的權益、保障患者安全有了更加細致的關(guan) 注,對於(yu) 提高醫師隊伍建設,構建更加和諧的醫患關(guan) 係等有更加積極的意義(yi) 。
在保護醫師利益方麵,新的《醫師法》明確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ye) 安全”,並且“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ye) ,幹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同時,有關(guan) 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體(ti) 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ye) 環境。這些無疑是一粒定心丸,從(cong) 法律、製度層麵對醫師執業(ye) 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當然,相對於(yu) 對醫生利益的保護。新《醫師法》的更大亮點還是對生命至上權益的維護,明確規定了醫師在公共場所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對比之前按照執業(ye) 地點管理醫生,是一個(ge) 非常積極的改變。
眾(zhong) 所周知,醫學的作用主要是兩(liang) 大塊:一為(wei) 治病,二為(wei) 救命。相比於(yu) 治病,救命帶給家庭和個(ge) 人的內(nei) 心觸動可能更深。因為(wei) 救命麵臨(lin) 的往往是一些意外,而意外後麵的變數就更加不可確定。如果早期處置得當,生死時速下就完全有可能挽救一個(ge) 生命,反之就可能成為(wei) 一場悲劇。因此,救命機製是否完善,對於(yu) 社會(hui) 管理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yi) 。
救命可能發生在醫院,還有很多時候出現在院外,且院外急救有著比院內(nei) 急救更加急迫的時間要求。誰來第一時間啟動院前急救?再快的急救車也需要時間,這時公共場合的醫務人員就是最有價(jia) 值的資源。由他們(men) 發起最及時的救命措施,十分重要,也更有利於(yu) 抓住急救白金十分鍾。
但急救也是有風險的,例如在早期生命支持中最為(wei) 常見的胸外按壓和電除顫,前者可能導致肋骨骨折,後者可能帶來電擊傷(shang) 。急救導致受助者肋骨骨折或肺損傷(shang) ,過後被家屬起訴的事件也不是孤例。新的《醫師法》很好地為(wei) 醫生掃除了這一障礙。
雖然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對院外救治就有了類似的規定;同樣《民法典》中也有“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wei) 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但作為(wei) 醫師行為(wei) 基本準則的《執業(ye) 醫師法》卻沒有體(ti) 現。現在《醫師法》進行了明確說明,無疑為(wei) 醫生在院外發揮積極的救人作用,放開了手腳。
所以,我們(men) 可以相信,隨著新的《醫師法》的實施,醫生和患者的規則都將更加清晰,醫患關(guan) 係也會(hui) 向著更加規範、理性的方向發展。(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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