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高額購買網絡遊戲賬號被判全額退款
本報訊(記者盧越)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發布9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未成年人高額購買(mai) 網絡遊戲賬號,法院判支付行為(wei) 無效,被告全額退款。
案情顯示,14周歲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平台先後7次從(cong) 被告經營的網店“X遊戲”購買(mai) 374個(ge) 遊戲賬號,共計支付36652元,上述遊戲賬號內(nei) 的裝備都是皮膚、麵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發現後,及時與(yu) 被告經營網店的客服人員聯係,表示對原告購買(mai) 遊戲賬號及付款行為(wei) 不予追認並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額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李某某案發時未成年,屬於(yu) 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購買(mai) 遊戲賬號支付36652元的行為(wei) ,顯然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確表示對該行為(wei) 不予追認,故原告李某某實施的購買(mai) 行為(wei) 無效,判決(jue) 被告向原告全額返還購買(mai) 遊戲賬號款36652元。
對於(yu) 該案的典型意義(yi) ,最高法指出,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實施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支付行為(wei) 的效力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實施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購買(mai) 支付行為(wei) ,在未得到其家長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購買(mai) 支付行為(wei) 無效,經營者應當依法返還價(jia) 款。
本案提醒廣大家長,作為(wei)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引導、監督,並應保管好自己的手機、銀行卡密碼,防止孩子用來綁定進行大額支付。網絡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hui) 責任,依法處理因未成年人實施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為(wei) 所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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