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時代,如何為個人信息扣上“法治安全鎖”?
(兩(liang) 會(hui) 觀察)“刷臉”時代,如何為(wei) 個(ge) 人信息扣上“法治安全鎖”?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宋捷)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審議。兩(liang) 份報告均提到了個(ge) 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司法保護問題。
從(cong) 指紋解鎖到人臉識別,近年來,基於(yu) 個(ge) 人生物特征信息的身份識別被廣泛應用,為(wei) 日常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相關(guan) 數據安全事故亦帶來新的挑戰。一方麵,“刷臉”可以避免身體(ti) 物理接觸和病毒傳(chuan) 播,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另一方麵,一旦個(ge) 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使用,將對信息主體(ti) 的尊嚴(yan) 、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等基本權利造成嚴(yan) 重損害。
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嚴(yan) 懲竊取倒賣身份證、通訊錄、快遞單等各類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審結相關(guan) 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從(cong) 嚴(yan) 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等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起訴3436人。辦理個(ge) 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2000餘(yu) 件。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ge) 人信息相關(guan) 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等,共同構成了個(ge) 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框架。隨著人臉識別等技術在速度和準確性上大幅提升,如何扣牢個(ge) 人信息的“法治安全鎖”,使公民安心享受“刷臉”時代的便利,成為(wei) 當前中國司法領域的新課題。
複旦大學發展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梁斌接受中新社記者專(zhuan) 訪時指出,法律層麵上,可從(cong) 三個(ge) 方麵加以完善。
其一,確保個(ge) 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存儲(chu) 和調用相分離。目前,蘋果、華為(wei) 等品牌的一些機型已基本做到將人臉和指紋信息存儲(chu) 在設備本地,而無法上網。第三方應用從(cong) 設備本地調用人臉或指紋信息時,將無法看到人臉和指紋的具體(ti) 內(nei) 容。
其二,確保個(ge) 人生物識別信息記錄的知情權。當記錄人臉、指紋、走路姿態等信息時,應使當事人知情,且當事人有權拒絕被記錄;此外,應使當事人明確知悉生物識別信息的適用範圍,當信息移交第三方時,第三方有義(yi) 務告知當事人這些信息會(hui) 被用到哪些方麵。
其三,應為(wei) 個(ge) 人生物識別信息的記錄方和使用信息的第三方設立信息“保存期”。目前,絕大多數互聯網平台在搜集個(ge) 人信息後是永久保存的,且當事人無法親(qin) 自刪除。相關(guan) 企業(ye) 在記錄公民個(ge) 人信息時,應向有關(guan) 部門進行備案,說明信息的使用方向和期限。
“總體(ti) 來看,應逐漸形成一套能平衡好各方利益的框架,使公眾(zhong) 權益得到保護的同時,企業(ye) 可以利用人臉識別等技術提升生產(chan) 力,同時又不會(hui) 形成壟斷。”梁斌向記者表示,“去年國家開始加強對互聯網企業(ye) 的反壟斷措施,加上近年來中國算法監管技術的進步,使現在成為(wei) 構建這一框架的好時機”。
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多位委員就保護個(ge) 人信息安全提出了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ye) 協會(hui) 名譽會(hui) 長談劍鋒指出,盡快設立國家“數據銀行”,優(you) 先收儲(chu) 分散在各金融機構、互聯網公司等企業(ye) 中的生物特征數據,最大程度保障關(guan) 鍵數據安全。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則認為(wei) ,應由政府授權組建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人臉信息保護的微觀管理。
對此,梁斌表示,中國一直以來鼓勵企業(ye) 在合規前提下進行自主創新,可待互聯網公司、手機設備商、金融機構等行業(ye) 內(nei) 部形成統一規範後,再行實施國家層麵的統一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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