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性納入醫保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彭韻佳)為(wei) 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國家醫保局辦公室21日印發《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guan) 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ge) 人賬戶支付。
通知明確,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及時調整優(you) 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lin) 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持續規範和優(you) 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jia) 格政策。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參照相關(guan) 要求,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臨(lin) 時性納入本省份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調出最新版診療方案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nei) 的藥品,應在最新版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對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ye) 與(yu) 有關(guan) 部門溝通一致的價(jia) 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通知明確,支持疫情嚴(yan) 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同時,要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jia) 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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