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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2-03-21 16:40:00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guan) 於(yu) 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意見》全文如下。

  科技倫(lun) 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jia) 值理念和行為(wei) 規範,是促進科技事業(ye) 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麵臨(lin) 的科技倫(lun) 理挑戰日益增多,但科技倫(lun) 理治理仍存在體(ti) 製機製不健全、製度不完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已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為(wei) 進一步完善科技倫(lun) 理體(ti) 係,提升科技倫(lun) 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lun) 理風險,不斷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現就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hui) 精神,堅持和加強黨(dang) 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科技倫(lun) 理體(ti) 係,健全多方參與(yu) 、協同共治的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機製,堅持促進創新與(yu) 防範風險相統一、製度規範與(yu) 自我約束相結合,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與(yu) 國際接軌的科技倫(lun) 理製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機製,努力實現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與(yu) 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促進我國科技事業(ye) 健康發展,為(wei) 增進人類福祉、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治理要求

  ——倫(lun) 理先行。加強源頭治理,注重預防,將科技倫(lun) 理要求貫穿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全過程,促進科技活動與(yu) 科技倫(lun) 理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實現負責任的創新。

  ——依法依規。堅持依法依規開展科技倫(lun) 理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科技倫(lun) 理治理法律製度建設。

  ——敏捷治理。加強科技倫(lun) 理風險預警與(yu) 跟蹤研判,及時動態調整治理方式和倫(lun) 理規範,快速、靈活應對科技創新帶來的倫(lun) 理挑戰。

  ——立足國情。立足我國科技發展的曆史階段及社會(hui) 文化特點,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科技倫(lun) 理體(ti) 係。

  ——開放合作。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加強對外交流,建立多方協同合作機製,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積極推進全球科技倫(lun) 理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明確科技倫(lun) 理原則

  (一)增進人類福祉。科技活動應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於(yu) 促進經濟發展、社會(hui) 進步、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類社會(hui) 和平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尊重生命權利。科技活動應最大限度避免對人的生命安全、身體(ti) 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傷(shang) 害或潛在威脅,尊重人格尊嚴(yan) 和個(ge) 人隱私,保障科技活動參與(yu) 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使用實驗動物應符合“減少、替代、優(you) 化”等要求。

  (三)堅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動應尊重宗教信仰、文化傳(chuan) 統等方麵的差異,公平、公正、包容地對待不同社會(hui) 群體(ti) ,防止歧視和偏見。

  (四)合理控製風險。科技活動應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的風險,力求規避、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止科技成果誤用、濫用,避免危及社會(hui) 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五)保持公開透明。科技活動應鼓勵利益相關(guan) 方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合理參與(yu) ,建立涉及重大、敏感倫(lun) 理問題的科技活動披露機製。公布科技活動相關(guan) 信息時應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觀真實。

  三、健全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

  (一)完善政府科技倫(lun) 理管理體(ti) 製。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負責指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全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係建設工作。科技部承擔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日常工作,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技倫(lun) 理規範製定、審查監管、宣傳(chuan) 教育等相關(guan) 工作。各地方、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guan) 係具體(ti) 負責本地方、本係統科技倫(lun) 理治理工作。

  (二)壓實創新主體(ti) 科技倫(lun) 理管理主體(ti) 責任。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ye) 等單位要履行科技倫(lun) 理管理主體(ti) 責任,建立常態化工作機製,加強科技倫(lun) 理日常管理,主動研判、及時化解本單位科技活動中存在的倫(lun) 理風險;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單位的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並為(wei) 其獨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從(cong) 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nei) 容涉及科技倫(lun) 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

  (三)發揮科技類社會(hui) 團體(ti) 的作用。推動設立中國科技倫(lun) 理學會(hui) ,健全科技倫(lun) 理治理社會(hui) 組織體(ti) 係,強化學術研究支撐。相關(guan) 學會(hui) 、協會(hui) 、研究會(hui) 等科技類社會(hui) 團體(ti) 要組織動員科技人員主動參與(yu) 科技倫(lun) 理治理,促進行業(ye) 自律,加強與(yu)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ye) 等的合作,開展科技倫(lun) 理知識宣傳(chuan) 普及,提高社會(hui) 公眾(zhong) 科技倫(lun) 理意識。

  (四)引導科技人員自覺遵守科技倫(lun) 理要求。科技人員要主動學習(xi) 科技倫(lun) 理知識,增強科技倫(lun) 理意識,自覺踐行科技倫(lun) 理原則,堅守科技倫(lun) 理底線,發現違背科技倫(lun) 理要求的行為(wei) ,要主動報告、堅決(jue) 抵製。科技項目(課題)負責人要嚴(yan) 格按照科技倫(lun) 理審查批準的範圍開展研究,加強對團隊成員和項目(課題)研究實施全過程的倫(lun) 理管理,發布、傳(chuan) 播和應用涉及科技倫(lun) 理敏感問題的研究成果應當遵守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謹審慎。

  四、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製度保障

  (一)製定完善科技倫(lun) 理規範和標準。製定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科技倫(lun) 理規範、指南等,完善科技倫(lun) 理相關(guan) 標準,明確科技倫(lun) 理要求,引導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合規開展科技活動。

  (二)建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製度。明晰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職責,完善科技倫(lun) 理審查、風險處置、違規處理等規則流程。建立健全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的設立標準、運行機製、登記製度、監管製度等,探索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認證機製。

  (三)提高科技倫(lun) 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在科技創新的基礎性立法中對科技倫(lun) 理監管、違規查處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在其他相關(guan) 立法中落實科技倫(lun) 理要求。“十四五”期間,重點加強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科技倫(lun) 理立法研究,及時推動將重要的科技倫(lun) 理規範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法規。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要堅持嚴(yan) 格執法、違法必究。

  (四)加強科技倫(lun) 理理論研究。支持相關(guan) 機構、智庫、社會(hui) 團體(ti) 、科技人員等開展科技倫(lun) 理理論探索,加強對科技創新中倫(lun) 理問題的前瞻研究,積極推動、參與(yu) 國際科技倫(lun) 理重大議題研討和規則製定。

  五、強化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

  (一)嚴(yan) 格科技倫(lun) 理審查。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或審查。涉及人、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應當按規定由本單位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審查批準,不具備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條件的單位,應委托其他單位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開展審查。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要堅持科學、獨立、公正、透明原則,開展對科技活動的科技倫(lun) 理審查、監督與(yu) 指導,切實把好科技倫(lun) 理關(guan) 。探索建立專(zhuan) 業(ye) 性、區域性科技倫(lun) 理審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結果互認機製。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的科技倫(lun) 理應急審查機製,完善應急審查的程序、規則等,做到快速響應。

  (二)加強科技倫(lun) 理監管。各地方、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要細化完善本地方、本係統科技倫(lun) 理監管框架和製度規範,加強對各單位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和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科技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科技活動倫(lun) 理審查結果專(zhuan) 家複核機製,組織開展對重大科技倫(lun) 理案件的調查處理,並利用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從(cong) 事科技活動的單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動全流程科技倫(lun) 理監管機製和審查質量控製、監督評價(jia) 機製,加強對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科技活動的動態跟蹤、風險評估和倫(lun) 理事件應急處置。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研究製定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清單。開展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應按規定進行登記。

  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專(zhuan) 項、基金等)應加強科技倫(lun) 理監管,監管全麵覆蓋指南編製、審批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監督評估等各個(ge) 環節。

  加強對國際合作研究活動的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國際合作研究活動應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lun) 理管理要求,並通過合作各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lun) 理審查。對存在科技倫(lun) 理高風險的國際合作研究活動,由地方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組織專(zhuan) 家對科技倫(lun) 理審查結果開展複核。

  (三)監測預警科技倫(lun) 理風險。相關(guan) 部門要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hui) 團體(ti) 、企業(ye) 等完善科技倫(lun) 理風險監測預警機製,跟蹤新興(xing) 科技發展前沿動態,對科技創新可能帶來的規則衝(chong) 突、社會(hui) 風險、倫(lun) 理挑戰加強研判、提出對策。

  (四)嚴(yan) 肅查處科技倫(lun) 理違法違規行為(wei)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ye) 等是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單位內(nei) 部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ti) ,應製定完善本單位調查處理相關(guan) 規定,及時主動調查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對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依規嚴(yan) 肅追責問責;對單位及其負責人涉嫌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各地方、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guan) 係,加強對本地方、本係統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調查處理的指導和監督。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ge) 人開展科技活動不得危害社會(hui) 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yan) ,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yu) 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資助違背科技倫(lun) 理要求的科技活動。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資助機構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責任人給予責令改正,停止相關(guan) 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資格,禁止一定期限內(nei) 承擔或參與(yu) 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等處理。科技倫(lun) 理違規行為(wei) 責任人屬於(yu) 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於(yu) 黨(dang) 員的依規依紀給予黨(dang) 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懲處。

  六、深入開展科技倫(lun) 理教育和宣傳(chuan)

  (一)重視科技倫(lun) 理教育。將科技倫(lun) 理教育作為(wei)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學科本專(zhuan) 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nei) 容,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科技倫(lun) 理教育相關(guan) 課程,教育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科技倫(lun) 理意識,遵守科技倫(lun) 理要求。完善科技倫(lun) 理人才培養(yang) 機製,加快培養(yang) 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的科技倫(lun) 理人才隊伍。

  (二)推動科技倫(lun) 理培訓機製化。將科技倫(lun) 理培訓納入科技人員入職培訓、承擔科研任務、學術交流研討等活動,引導科技人員自覺遵守科技倫(lun) 理要求,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與(yu) 創新。行業(ye) 主管部門、各地方和相關(guan) 單位應定期對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成員開展培訓,增強其履職能力,提升科技倫(lun) 理審查質量和效率。

  (三)抓好科技倫(lun) 理宣傳(chuan) 。開展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科技倫(lun) 理宣傳(chuan) ,推動公眾(zhong) 提升科技倫(lun) 理意識,理性對待科技倫(lun) 理問題。鼓勵科技人員就科技創新中的倫(lun) 理問題與(yu) 公眾(zhong) 交流。對存在公眾(zhong) 認知差異、可能帶來科技倫(lun) 理挑戰的科技活動,相關(guan) 單位及科技人員等應加強科學普及,引導公眾(zhong) 科學對待。新聞媒體(ti) 應自覺提高科技倫(lun) 理素養(yang) ,科學、客觀、準確地報道科技倫(lun) 理問題,同時要避免把科技倫(lun) 理問題泛化。鼓勵各類學會(hui) 、協會(hui) 、研究會(hui) 等搭建科技倫(lun) 理宣傳(chuan) 交流平台,傳(chuan) 播科技倫(lun) 理知識。

  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倫(lun) 理治理,細化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健全科技倫(lun) 理體(ti) 係,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各項部署,完善組織領導機製,明確分工,加強協作,紮實推進實施,有效防範科技倫(lun) 理風險。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和各地方要定期向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報告履行科技倫(lun) 理監管職責工作情況並接受監督。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1日 01 版)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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