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組織實習,處罰不能“軟綿綿”
作者:熊丙奇
“昨晚咳得吐血。”2月9日,和同學微信聊天時,雲(yun) 南新興(xing) 職業(ye) 學院學生小楊(化名)這樣描述自己的病情。2月11日,他被緊急送醫後死亡,死亡原因為(wei) 呼吸衰竭。
據封麵新聞報道,去世前,小楊在江西南昌龍旗科技園實習(xi) 。據家屬提供的一份社會(hui) 實踐承諾書(shu) 顯示,原定實踐時間從(cong)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具體(ti) 實踐內(nei) 容及工作地點未注明,承諾書(shu) 監護人簽字為(wei) 小楊代簽。3月18日,記者先後電話、短信聯係龍旗科技園和校方負責人,未得到回應。3月21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致電雲(yun) 南省教育廳,工作人員稱,已安排相關(guan) 部門介入此事,事件已經在處理過程當中。
一份沒有實踐內(nei) 容、工作地點的社會(hui) 實踐承諾書(shu) ,還讓學生代監護人簽字,從(cong) 法律角度看是無效的。但涉事學校卻用這種方式,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了實習(xi) 。
《職業(ye) 學校學生實習(xi) 管理規定》明確指出,“職業(ye) 學校安排崗位實習(xi) ,應當取得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shu) 。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xi) 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xi) 單位”。這條規定的出發點是通過滿足學生、監護人的知情權,來遏製侵犯學生權益的違規實習(xi) 。但該校卻把“知情同意書(shu) ”改為(wei) 了“社會(hui) 實踐申請書(shu) (承諾書(shu) )”。此外,讓監護人簽字,目的是告知監護人並由監護人參與(yu) 監督,避免學生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但涉事學校卻繞過了這一規定,讓學生代簽所謂承諾書(shu) ,同時也讓知情同意的性質完全改變,把學校要求變成了學生主動申請參加。
尤其是諸如“遵守企業(ye) 管理規定,沒得到企業(ye) 監管負責人許可擅自離廠,私自外出出現問題,一切後果由本人及家長承擔”;“社會(hui) 實踐期間發生特殊情況需及時反映給監管負責人,遇事不反映造成後果由本人承擔”;“社會(hui) 實踐期間發生跳樓、自殘甚至自殺,屬個(ge) 人行為(wei) ,由本人及家長自行負責”等承諾事項,也都是學校單方麵強加給學生的。在這起案例中,學生生病卻“請不了假”,就與(yu) 這一承諾書(shu) 直接相關(guan) ,隻要企業(ye) 監管負責人不同意,學生就不敢離崗。
《職業(ye) 學校學生實習(xi) 管理規定》還明確,除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和實習(xi) 崗位有特殊要求,並事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xi) 安排外,實習(xi) 單位應遵守國家關(guan) 於(yu)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可是,據報道,這名學生不僅(jin) 每周周末隻能休一天,同時還被安排上夜班,且一次夜班長達12小時。
這顯然是無視有關(guan) 管理規定的違規實習(xi) 。可目前的處理,主要是圍繞對去世學生的賠償(chang) 展開,涉事學校和工廠都表示“願意人道主義(yi) 賠償(chang) ”,但學生家屬對“事發近40天,學校和企業(ye) 推卸責任的做法”不能接受。
近年來,職業(ye) 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xi) 、把學生當廉價(jia) 勞動力的實習(xi) 亂(luan) 象,屢屢引發輿論關(guan) 注。有關(guan) 部門針對職校學生實習(xi) 亂(luan) 象,也出台了相應管理規定加以治理,可是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違規實習(xi) 仍時有發生。原因就在於(yu) ,對涉事學校和實習(xi) 單位的處罰不痛不癢,未觸及根本。
現實裏,在發生違規實習(xi) 侵權事件後,多由學生家庭自己維權,或者最多叫停違規實習(xi) ,而對涉事學校和實習(xi) 單位沒有進一步嚴(yan) 肅處理。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規範職校學生實習(xi) ,提高實習(xi) 質量,必須加大對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如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負責人的責任,將違規學校與(yu) 企業(ye) 列入招生、用工黑名單等。
總之,必須劃定違規組織實習(xi) 的高壓線。一旦觸碰高壓線,學校減招、停招,企業(ye) 整頓甚至關(guan) 停。隻有從(cong) 嚴(yan) 治理把學生當廉價(jia) 勞動力的“血汗實習(xi) ”,切實杜絕實習(xi) 亂(luan) 象,才能提高職校畢業(ye) 生質量。(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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