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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未成年人身邊的安全防火牆

發布時間:2022-03-22 09:51:00來源: 檢察日報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guan) 依法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推進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來推動未成年人全麵綜合保護和參與(yu) 公共領域社會(hui) 治理,取得積極成效。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檢察院督促該縣市場監管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檢例第144號)中,檢察機關(guan) 關(guan) 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環境,督促並持續跟進市場監管部門履職保障未成年人“身邊的安全”,具有積極的指導示範意義(yi) 。

  檢察機關(guan) 應當積極發揮履職能動性,完善線索發現報告渠道,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動員社會(hui) 各方麵力量,不斷拓寬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guan) 在辦理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時普遍存在線索發現難、來源有限、成案不及時的問題,一定程度上製約了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功能發揮和製度發展。檢察機關(guan) 應當建立完善內(nei) 外部線索移送機製,加強與(yu) 其他行政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合作,在履職中及時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加強檢校合作,通過“法治副校長”“送法進校園”“法治夏令營”等方式發現校園安全隱患或校園周邊管理問題相關(guan) 線索。加大社會(hui) 宣傳(chuan) 教育,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全民意識,營造未成年人保護社會(hui) 氛圍,不斷提高家長、教師以及社會(hui) 各界對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現象的辨識度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hui) 責任感,了解或發現有關(guan) 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時及時向檢察機關(guan) 進行報告。推動社會(hui) 支持體(ti) 係建設,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教師、公益愛心人士等與(yu) 未成年人密切接觸或信息渠道暢通的人員組成的公益訴訟觀察員隊伍,擴大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來源。此外,檢察機關(guan) 還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或建立專(zhuan) 門的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收集平台,方便人民群眾(zhong) 向檢察機關(guan) 報告有關(guan) 案件線索。

  檢察機關(guan) 應當關(guan) 注與(yu)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密切相關(guan) 的領域開展檢察公益訴訟。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公共利益具有廣泛性和交叉性,哪些領域關(guan) 乎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哪些案件適合提起檢察公益訴訟,需要檢察機關(guan) 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在某種程度上遵循一種“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思路,案件往往來自與(yu)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密切相關(guan) 的領域,一般需要走進未成年人身邊及其生活學習(xi) 的具體(ti) 場景中才能發現。檢察機關(guan) 要始終牢記,未成年人保護無小事,立足“家校圈”“社會(hui) 麵”“網絡層”,關(guan) 注與(yu)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密切相關(guan) 的重點領域,深入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的具體(ti) 場景,積極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食品安全和校園周邊都是與(yu)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學習(xi) 密切相關(guan) 的領域,應當始終高度關(guan) 注。本案通過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既實現對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使校園周邊環境得到改善,保證了學生的交通出行安全;又實現對涉未食品衛生問題的有效處理,保證了學生“舌尖上的安全”,達到了綜合治理效果。

  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不能止步於(yu) 發現和提出問題,還要跟蹤監督最終實現問題的有效解決(jue) 。“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辦案是手段,綜合治理是目的。通過辦案消除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實侵害和風險隱患,營造有益於(yu) 未成年人健康生活、成長的社會(hui) 環境,是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初衷。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guan) 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兩(liang) 個(ge) 主要程序環節,其中訴前檢察建議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必經環節。檢察機關(guan) 對有關(guan) 機關(guan) 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後,不能簡單地一發了之,要持續對有關(guan) 機關(guan) 落實訴前檢察建議和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予以跟蹤監督,督促有關(guan) 機關(guan) 按照檢察建議落實整改、有效履職,保證檢察建議真正取得實效,治理效果真正落到實地。對於(yu) 通過提出訴前檢察建議能夠實現未成年人保護效果的,檢察機關(guan) 無需再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於(yu) 有關(guan) 機關(guan) 經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仍然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效果不明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仍然處於(yu) 受侵害狀態或尚存遭受侵害風險隱患的,檢察機關(guan) 應當依法堅決(jue) 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隨著國家親(qin) 權理念和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在我國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不斷深入,未成年人保護的公益屬性和國家立場愈發凸顯。本案進一步彰顯了檢察機關(guan) 的公益代表屬性和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的價(jia) 值追求。深入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是體(ti) 現“以人民為(wei) 中心”、回應社會(hui) 需求和全麵綜合保護未成年人的時代課題,是檢察機關(guan) 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服務法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落實“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雙贏多贏共贏”等檢察新理念的製度抓手。

  (作者:王貞會(hui) ,為(wei)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基地執行主任)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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