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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專項整治不規範使用漢字

發布時間:2022-04-07 10:07: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醜(chou) 書(shu) ”“怪書(shu) ”類字體(ti) 將被清理

  兩(liang) 部門專(zhuan) 項整治不規範使用漢字

  光明日報北京4月6日電(記者柴如瑾)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各單位,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漢字使用情況開展全麵自查和清理,切實提升內(nei) 容質量,充分發揮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作為(wei) 宣傳(chuan) 和規範使用漢字主陣地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計算機漢字字體(ti) 應用場景日益豐(feng) 富,字體(ti) 更加多元,在較好滿足社會(hui) 多樣化用字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字體(ti) 使用場合不當、質量水平較低等問題,尤其是一些“醜(chou) 書(shu) ”“怪書(shu) ”類信息化字體(ti) 產(chan) 品,對字體(ti) 進行粗俗、草率的誇張變形,背離漢字的書(shu) 寫(xie) 規範、文化內(nei) 涵和審美趣味,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

  《通知》明確,本次清查範圍主要包括:圖書(shu) 、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guan) 新媒體(ti) 等的報頭(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麵、封底、書(shu) 脊等)、主頁麵、內(nei) 文(包括正文、內(nei) 容提要、目錄以及版權記錄項目等輔文)、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chuan) 品等用字;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劇目、紀錄片、動畫片、廣告及宣傳(chuan) 品的片名、片頭的製作單位名、字幕、演職員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壓實管理責任,健全長效機製,引導有關(guan) 單位嚴(yan) 格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用字情況進行審核把關(guan) ,對漢字使用不正確、不規範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違背漢字書(shu) 寫(xie) 規律和審美品位,粗製濫造、拙劣誇張、觀感不佳的字體(ti) 及時進行清理替換。同時,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指導字庫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自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的字體(ti) 產(chan) 品進行清理,對字形不規範、不美觀的產(chan) 品及時調整,引導其創作更多既符合市場需求又規範、美觀的字庫字體(ti) 產(chan) 品。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將漢字使用情況納入出版物質量檢查指標體(ti) 係,納入日常審讀和管理範圍。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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