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製定出台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如何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國務院安委辦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題:為(wei) 何製定出台安全生產(chan) 十五條措施?如何開展全國安全生產(chan) 大檢查?——國務院安委辦相關(guan) 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劉夏村
國務院安委會(hui) 近日製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chan) 責任落實、堅決(jue) 防範遏製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部署發動各方麵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範工作。10日,記者就有關(guan) 問題采訪了國務院安委辦相關(guan) 負責人。
問: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出台安全生產(chan) 十五條措施?
答: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長。近年來全國安全生產(chan) 形勢保持了總體(ti) 平穩,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多年持續下降。同時,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安全生產(chan) 仍處於(yu) 爬坡過坎的艱難階段,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今年以來,受世紀疫情和複雜外部環境衝(chong) 擊等因素影響,交通、建築、煤礦等方麵安全事故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安全生產(chan) 形勢依然嚴(yan) 峻複雜。特別是今年將召開黨(dang) 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產(chan) 工作責任更大、要求更高。
基於(yu) 此,國務院安委會(hui) 專(zhuan) 門製定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chan) 責任落實、堅決(jue) 防範遏製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
問:據了解,國務院安委會(hui) 正在部署開展全國安全生產(chan) 大檢查,十五條措施中對此項工作也專(zhuan) 門作了安排,請問有哪些具體(ti) 部署要求?
答:這次大檢查安排了全麵自查、專(zhuan) 項督導檢查、綜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回頭看”檢查,要求各地區聚焦貫徹落實十五條措施,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細化工作方案,堅持長短結合、先急後緩,對重大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建立清單、壓實責任、集中攻堅。國務院安委會(hui) 各有關(guan) 成員單位要開展專(zhuan) 項督導檢查,從(cong) “條”上推動安全生產(chan) 大檢查,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好本行業(ye) 領域明查暗訪,督促全麵排查整治容易導致群死群傷(shang) 的重大風險隱患,並從(cong) 法律政策層麵指導幫助地方解決(jue) 重點難點問題。
在各地自查基礎上,國務院安委會(hui) 將組成16個(ge) 綜合檢查組,對各地安全生產(chan) 大檢查部署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同步開展2021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chan) 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國務院安委會(hui) 39個(ge)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考核;10月份還將開展“回頭看”檢查,推動進一步鞏固提升大檢查尤其是十五條硬措施的成效。
問:十五條措施對於(yu) 堅持標本兼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有什麽(me) 具體(ti) 要求?
答:分析近期事故多發頻發的原因,既有複雜外部環境衝(chong) 擊、企業(ye) 違法違規行為(wei) 突出、監管執法不嚴(yan) 不實的問題,也是安全生產(chan) 深層矛盾的集中暴露。十五條措施針對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措施辦法。
比如,針對2019年江蘇響水“3·21”爆炸後,化工產(chan) 業(ye) 從(cong) 東(dong) 部地區向中西部轉移步伐明顯加快,但一些地區安全把關(guan) 不嚴(yan) ,危化品事故明顯增多;今年貴州“1·3”建築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項目“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等問題,十五條措施明確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yu) 論證機製,嚴(yan) 把項目審批安全關(guan) ,高危項目不得以集中審批為(wei) 名降低安全門檻,牢牢守住安全紅線;產(chan) 業(ye) 轉移要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和地方規劃,集中承接地省級政府要列出重點項目清單,組織市縣集中檢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jue) 整改。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達標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針對一些地方在應急管理體(ti) 製改革中,轉事不轉編、轉編不轉人、轉人不轉專(zhuan) 業(ye) 的人,還有的簡單撤並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導致本就“人少質弱”安全監管執法隊伍更加攤薄弱化等情況,十五條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ye) 數量,配齊建強市縣兩(liang) 級監管執法隊伍,加強執法隊伍專(zhuan) 業(ye) 化建設,配強領導班子、充實專(zhuan) 業(ye) 幹部、培養(yang) 執法骨幹力量,加強專(zhuan) 業(ye) 執法裝備配備,健全經費保障機製,盡快提高執法專(zhuan) 業(ye) 能力和保障水平。
問:第十五條措施特別提出,要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如何理解這一要求?
答: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續,國內(nei) 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很大,更加複雜的外部環境影響持續向安全生產(chan) 領域延伸傳(chuan) 導。麵對這種嚴(yan) 峻複雜的局麵,要求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當前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chan) 這三項工作,是一個(ge) 整體(ti) ,決(jue) 不能割裂開來、不能搞“單打一”,必須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彈好鋼琴”、統籌推進。要注意調動各方麵積極性,處理好各方麵的關(guan) 係,提倡相互協助、相互尊重、齊心合力,共同解決(jue) 好麵對的問題。
十五條措施對精準做好安全監管工作也提出了專(zhuan) 門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切實提高從(cong) 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考慮問題的自覺性,注意從(cong) 實際出發,提高監管執法的精準性、有效性,處理好“紅燈”“綠燈”和“黃燈”之間的關(guan) 係,使得各項工作協調有序推進,引導形成良好的市場預期,決(jue) 不能動輒一個(ge) 區域、一個(ge) 領域停產(chan) 等“簡單化”“一刀切”,決(jue) 不能隻亮“紅燈”不給“綠燈”,真正實現以高水平安全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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