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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各方協同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係

發布時間:2022-04-18 10:36: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作者:儲(chu) 朝暉(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日前,繼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頒發實施後,多個(ge) 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引發社會(hui) 熱議。

  這是自2012年以來,國家層麵出台的第三個(ge) 家庭教育“五年規劃”。相比第二個(ge) 家庭教育“五年規劃”,參與(yu) 的機構數量有所增加。結合過去相關(guan) 計劃實施情況的評估結果來看,各地實施的情況與(yu) 效果差距不小、不均衡的特點明顯,此次參與(yu) 發布《規劃》多個(ge) 部門的地方對應機構能否有效協同、主動擔責,將直接關(guan) 係這一家庭教育規劃的落地成色。

  相較於(yu) 此前的相關(guan) 規劃,此次《規劃》中協同特點凸顯。不僅(jin) 從(cong) 字麵上來看,“協同”一詞在文本中多次出現,而且從(cong) 實質內(nei) 容上來看,協同也有著覆蓋全麵的內(nei) 涵。《規劃》明確提出,把構建覆蓋城鄉(xiang) 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ti) 係、健全學校家庭社會(hui) 協同育人機製、促進兒(er) 童健康成長確立為(wei) 今後一個(ge) 時期家庭教育發展的根本目標。不過,具體(ti) 如何協同,《規劃》文本的表述依然不夠清晰,有賴於(yu) 各地因地製宜進行探索和完善。尤其是,整個(ge) 家庭教育的公共資源依舊比較薄弱,特別是貧困地區留守兒(er) 童的家庭教育更需要各相關(guan) 當事方主動擔責。

  “學校家庭社會(hui) 協同育人”已經寫(xie) 入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多個(ge) 政策文件,教育部等多個(ge) 部門也將它列入年度工作要點。此次《規劃》是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的背景下製定推出的,各方的認識和行動也都將建立在對協同更堅固的共識基礎上。推動和健全“學校家庭社會(hui) 協同育人”,需要各責任主體(ti) 提出並踐行更可檢驗、可操作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在這方麵,《規劃》指明了一些努力的方向,如推動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xiang) 社區公共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健康教育服務、兒(er) 童友好城市(社區)建設等;探索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地製宜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及時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體(ti) 適應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模式。

  父母及相關(guan) 監護人當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不過家庭教育相關(guan) 因素較多,要因地製宜探索完善協同育人工作協調機製,加強統籌規劃和資源整合,形成學校、家庭、社會(hui) 協同育人合力是必然要求。有必要改變較長時期以來主要靠婦聯在各地牽頭抓家庭教育的狀況。各級政府和社會(hui) 機構都應積極主動,遵循立德樹人、兒(er) 童優(you) 先的原則,協同推進,精準服務,真正建立適合各地實際、滿足不同家庭需求、針對性強、參與(yu) 度高、多樣化的家校社協同育人有效機製和模式。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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