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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回收難題,關鍵在於“誰來做”

發布時間:2022-04-28 09:36: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唐偉(wei)

  據《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shu) 》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卻有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xi) 慣,全國一年因此產(chan) 生的過期藥品約1.5萬(wan) 噸。近日,記者采訪發現,人們(men) 對於(yu) 過期藥品的處理比較隨意:有人不以為(wei) 意仍然選擇服用;有人隨手扔至垃圾桶;還有人專(zhuan) 門回收過期藥品將其投入市場。受訪專(zhuan) 家建議,應建立過期藥品長效回收機製,加大過期藥品回收宣傳(chuan) 力度,同時推動藥品包裝改革,從(cong) 根源上減少過期藥品產(chan) 生。

  過期藥品屬於(yu) 有毒有害垃圾,對環境會(hui) 造成很大的汙染,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過期藥品屬於(yu) 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不過在具體(ti) 處理方式上,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如需集中收集的按危險廢物管理,而未集中收集的則不按危險危物管理。這意味著,未集中收集的過期藥品,不會(hui) 采取集中無害化處理,一旦按普通垃圾處理,就可能汙染土地、水源,甚至破壞生物鏈。

  同時,大量沒有被及時回收的過期藥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重新包裝後再次上市,第二次流向家庭,可能危害人們(men) 的健康。正因如此,過期藥品的回收已成為(wei) 一個(ge) 公共問題,相應措施陸續推出、實施,包括“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組建,生態環境部《公民生態環境行為(wei) 規範(試行)》的發布,多地增設過期藥失效藥回收點試點等。不過,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從(cong) 實際看來依然沒有形成有機的整體(ti) ,也沒有形成相對閉環的管理體(ti) 係,從(cong) 回收到運輸到處理之間,存在較為(wei) 嚴(yan) 重的基礎缺陷。比如公眾(zhong) 將過期藥品歸集後找不到回收渠道,或者建立了相應的集中回收點,卻沒有後續的集中處理程序。

  由於(yu) 過期藥品回收涉及到設立回收點、分類保存與(yu) 運輸、集中銷毀等各個(ge) 環節,需要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等多方聯動,如果某個(ge) 參與(yu) 主體(ti) 缺位,就會(hui) 造成環節和程序上的“斷鏈”。比如沒有政府的政策性引導、監督和約束,則企業(ye) 參與(yu) 的主動性就不強,公眾(zhong) 履行分類處理的行動自覺性也會(hui) 不高。

  在過期藥品回收的體(ti) 係構建中,需要回答“誰來做”“如何做”“做得怎麽(me) 樣”的問題。而在這個(ge) 環環相扣的邏輯關(guan) 係中,“誰來做”或是核心所在。若不能明確主體(ti) 責任,解決(jue) “誰來負責”的前提,則“如何做”等問題也找不到答案,既便有科學完備的措施,也會(hui) 處於(yu) 無人來幹的尷尬。明確牽頭單位,製定工作計劃,配套相應的機製和保障措施等,企業(ye) 要履行相應的社會(hui) 責任,不僅(jin) 要構建銷售與(yu) 回收的閉環體(ti) 係,還要本著節儉(jian) 高效的原則實行改革,從(cong) 根源上減少過期藥品的產(chan) 生。

  從(cong) 既有的情況看,要明確“誰來做”並且“真正願意做”,就需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將各方的責任明確下來,並輔以相應的問責和追究手段,以此促使各個(ge) 環節的主體(ti) 責任真幹實幹,過期藥品回收難題才會(hui) 得到根本改觀。(唐偉(wei) )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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