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依法嚴(yan) 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wei) ,對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yu) 經營活動。
《方案》要求,嚴(yan) 格落實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zheng) 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guan) 製度,嚴(yan) 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xiang) 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製。
《方案》提到,加強安全管理。嚴(yan) 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xiang) 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zhuan) 業(ye) 設計和專(zhuan) 業(ye) 施工,嚴(yan) 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製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要嚴(yan) 格自建房用於(yu) 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chan) 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guan) 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chan) 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xiang) 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liang) 委”、物業(ye) 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製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製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製,發現問題要督促產(chan) 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清查整治違法行為(wei) 。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yan) 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wei) ,對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yu) 經營活動。建立群眾(zhong) 舉(ju) 報獎勵機製,舉(ju) 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wei) 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長效機製。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guan) 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xiang) 鎮自然資源、農(nong) 業(ye) 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chan) 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製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ti) 檢、房屋養(yang) 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製度。加快建立健全農(nong) 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guan) 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xiang) 房屋安全管理製度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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