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為科技創新賦能
作者:孫曉勇(國家法官學院院長)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我們(men) 要堅持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司法具有定分止爭(zheng) 的終局性作用,我們(men) 要充分發揮司法在保障和服務科技創新方麵的積極作用,為(wei) 創新發展注入強大法治動力。
發揮引領保障作用,確保創新政策落實。司法裁判結果具有法律性、終局性、權威性,在社會(hui) 生活中發揮著教育、評價(jia) 、指引、示範等功能,在確保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方麵具有重要作用。讓司法為(wei) 科技創新賦能,需要以高質量高水平的司法活動,在全社會(hui) 樹立起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的價(jia) 值導向。用具體(ti) 鮮活的司法實踐,向全社會(hui) 表明在科技創新領域法律提倡什麽(me) 、否定什麽(me) 、保護什麽(me) 、製裁什麽(me) 。以依法裁判的結果,讓符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行為(wei) 受到鼓勵、不符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行為(wei) 受到限製,確保科技創新大政方針和政策措施落實落地。例如,在科研項目管理方麵,通過對相關(guan) 案件的大數據分析,在司法活動中依法界定科研人員在項目投資、課題經費使用、優(you) 惠政策適用、個(ge) 人榮譽評定、人才合理流動等方麵的權利義(yi) 務,確定相關(guan) 行為(wei) 的法律效力,保護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科研資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又如,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法院在專(zhuan) 利糾紛等方麵的專(zhuan) 業(ye) 化審判優(you) 勢,助力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建設高水平技術交易市場,促進並保障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科學高效配置。推動專(zhuan) 門審判機構與(yu) 行政監管部門協同發力,發揮金融法院、知識產(chan) 權法院集中管轄和專(zhuan) 業(ye) 化審判的優(you) 勢,與(yu) 相關(guan) 監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製,通過案件審理明晰合法行為(wei) 的邊界,依法監督行政執法,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動科技創新政策落細落實。
加強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激發全社會(hui) 創新創造活力。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關(guan) 係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guan) 係高質量發展,關(guan) 係人民生活幸福,關(guan) 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guan) 係國家安全。”保護知識產(chan) 權,對社會(hui) 創新創造活力持續迸發具有重要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司法是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有效手段,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防線,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科技創新者獲得應有回報。依據《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我們(men) 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係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ti) 製,統一知識產(chan) 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切實發揮司法激勵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重要作用。例如,構建案件審理專(zhuan) 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ti) 係,促進糾紛實質性解決(jue) 。明確職務發明權屬爭(zheng) 議的判斷標準,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對科研人員已盡勤勉義(yi) 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的,合理界定法律責任,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當前,特別要加大對關(guan) 鍵核心技術、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重點領域及種源等的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領域新業(ye) 態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規則,嚴(yan) 格落實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計算機軟件保護製度,推進創新服務體(ti) 係建設,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帶動技術產(chan) 業(ye) 升級,助推解決(jue) “卡脖子”問題。針對一些領域存在的知識產(chan) 權侵權易發多發問題,加大司法懲治力度,強化刑事司法保護,確保整治有力、震懾到位。
公正高效化解糾紛,促進科技創新鏈條更加暢通。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台創新戰略,國際科技競爭(zheng) 空前激烈。我們(men) 要搶占國際科技競爭(zheng) 製高點,就要讓技術研發、成果孵化、產(chan) 業(ye) 化的科技創新鏈條更加暢通,使創新和轉化各個(ge) 環節緊密銜接,更好釋放科技創新潛能。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司法體(ti) 製改革在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中居於(yu) 重要地位,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yi) 重大。”我們(men) 要發揮好司法裁判的作用,妥善化解科技創新領域各類糾紛,不讓爭(zheng) 議糾紛成為(wei) 科技創新鏈條的“中梗阻”,有效促進創新要素流動暢通。這就需要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健全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jue) 和訴訟服務體(ti) 係,為(wei) 解決(jue) 科技創新領域各類糾紛提供菜單式、集約式、一站式服務。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完善訴調對接機製,對於(yu) 適合用訴前調解來化解的糾紛,及時開展司法調解,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在訴訟中,可以結合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深入推進知識產(chan) 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製改革,優(you) 化司法資源配置,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在提升知識產(chan) 權審判質效上下更大功夫。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縮短審理周期、降低維權成本,增強司法救濟的便利性與(yu) 時效性。在執行階段,秉持善意執行理念,既堅持“執行力度”,又傳(chuan) 遞“司法溫度”,選擇對科技創新活動影響最小的執行方式,努力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助力企業(ye) 順利開展生產(chan) 經營。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