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企業每年可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光明日報北京6月9日電(記者陳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企業(ye) 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政策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明確從(cong) 2022年起,企業(ye) 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you) 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ju) 措轉化為(wei) 製度性規定,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專(zhuan) 門激勵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的專(zhuan) 項優(you) 惠政策,針對性強、含金量高、效果明顯。企業(ye) 研發投入越多,減稅就越多,對鼓勵企業(ye) 持續加強研發具有“四兩(liang) 撥千斤”的作用。為(wei) 激發企業(ye) 創新活力,對衝(chong) 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先後將製造業(ye) 、科技型中小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續釋放政策紅利,為(wei) 科技創新注入新動能。
之前,企業(ye) 需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為(wei) 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市場主體(ti) 投入研發,2021年10月,我國首次允許企業(ye) 在10月預繳企業(ye) 所得稅時,提前對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相當於(yu) 讓企業(ye) 提前至少3個(ge) 月享受全年四分之三的優(you) 惠。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此次印發的公告進一步將此項政策長期化、製度化。
公告明確,與(yu) 2021年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後年度企業(ye) 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政策的享受時點和辦理方式沒有變化。企業(ye) 在10月征期預繳申報企業(ye) 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未選擇享受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並享受。為(wei) 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業(ye)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guan) 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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