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食品須確保安全營養 代表建議對未成年人食品包裝標識立法
兒(er) 童食品須確保安全營養(yang) 代表建議
對未成年人食品包裝標識立法
本報記者 蒲曉磊
兒(er) 童水餃、兒(er) 童酸奶、兒(er) 童麵條……北京市民張蕾給7歲的兒(er) 子買(mai) 食品,已經習(xi) 慣挑選那些帶有“兒(er) 童”標簽的食品。
“既然貼了‘兒(er) 童’的標簽,應該有不一樣的地方,比如添加劑少、微量元素多這些好處。隻要對孩子更安全、更有營養(yang) ,哪怕價(jia) 格貴一些我們(men) 也舍得買(mai) 。”張蕾說。
張蕾對於(yu) 兒(er) 童食品的態度,在兒(er) 童家長中並不少見。有專(zhuan) 項調查的結果顯示,84.8%的兒(er) 童家長更傾(qing) 向於(yu) 給自己的孩子購買(mai) 標有“兒(er) 童”字樣的食品。
然而,這些讓家長們(men) 青睞的兒(er) 童食品卻並不一定更安全營養(yang) 。
多位專(zhuan) 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尚未明確“兒(er) 童食品”概念,當前市場上貼有“兒(er) 童專(zhuan) 用”等標簽的兒(er) 童食品,更多的是一種營銷手段。不僅(jin) 如此,一些針對兒(er) 童銷售的食品,還會(hui) 因為(wei) 添加劑等原因,對兒(er) 童健康造成損害。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站長張莉建議,加強專(zhuan) 門針對未成年人食品包裝標識的立法,加強專(zhuan) 門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建設,從(cong) 而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去選擇更適合兒(er) 童青少年的食品,更好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兒(er) 童食品缺乏國家標準
兒(er) 童醬油、兒(er) 童牛奶、兒(er) 童香腸……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超市看到,有不少食品都貼有“兒(er) 童”標簽。
在多個(ge) 電商平台上搜索後發現,幾乎所有日常食用的食品都會(hui) 貼上“兒(er) 童”的標簽,一些兒(er) 童食品的銷量還十分可觀。比如,在某品牌的官方旗艦店中,兒(er) 童水餃的月銷量達到900份以上,占據該店水餃類食品銷量榜第二的位置。
記者注意到,這些兒(er) 童食品有著比較一致的風格——在包裝方麵,多采用鮮豔的卡通圖案;在宣傳(chuan) 方麵,聲稱有著對兒(er) 童有益的“天然營養(yang) ”“獨特配方”;在價(jia) 格方麵,貼上“兒(er) 童”標簽的食品要比同品牌的食品更貴。
然而,這些得到眾(zhong) 多家長青睞的兒(er) 童食品,卻沒有國家標準。
目前,強製性國家標準中並沒有“兒(er) 童食品”這一概念,我國隻有針對0至36個(ge) 月的嬰幼兒(er) 配方食品、輔食的相關(guan) 食品安全標準。2020年發布的《兒(er) 童零食通用要求》在兒(er) 童零食營養(yang) 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麵作了規定,但該標準並不具有強製性。
張莉在調研中發現,市場上冠以“兒(er) 童專(zhuan) 用”的食品與(yu) 同種類食品並無實質性差異,但價(jia) 格普遍較高,有的甚至可能涉嫌虛假宣傳(chuan) 。另外,中小學校園周邊的小商鋪售賣的辣條、幹脆麵、果味飲料等食品安全質量難以保障,部分屬於(yu) “三無”產(chan) 品,油、鹽、糖含量普遍較高。
兒(er) 童食品未必適合兒(er) 童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突出解決(jue) 好婦女、兒(er) 童、老年人、殘疾人、低收入群體(ti) 等重點人群的健康問題。
促進兒(er) 童健康,食品安全和營養(yang) 至關(guan) 重要。全國人大代表姚鵑認為(wei) ,在全生命周期中,兒(er) 童時期的飲食習(xi) 慣、食育認知極為(wei) 重要,將影響一生的健康,兒(er) 童健康成長更需要合理、科學的膳食營養(yang) 管理。
但由於(yu)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國家標準,很多家長對兒(er) 童食品缺乏正確的認知。《2021學齡及學齡前兒(er) 童營養(yang) 知行力報告》顯示,有五成兒(er) 童家長對於(yu) 營養(yang) 和疾病的關(guan) 係了解不夠,營養(yang) 知識有待提高;超過半數3至12歲兒(er) 童家長認為(wei) 孩子的喂養(yang) 和日常膳食有待改善,存在不平衡和相應不良飲食行為(wei) 及健康問題。
張莉指出,未成年人食品包裝標識方麵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營養(yang) 成分標識不直觀,絕大多數的家長和孩子在選購時無法直觀了解哪些食品是高鹽、高脂、高糖食物,孩子們(men) 食用後可能會(hui) 對健康帶來哪些影響。
而這些所謂的“兒(er) 童食品”,有時候還會(hui) 危害到兒(er) 童的健康。
北京協和醫院兒(er) 科主任醫師鮑秀蘭(lan) 發文指出,兒(er) 童食品,未必適合兒(er) 童,“比如兒(er) 童奶酪,大部分屬於(yu) 再製奶酪。在生產(chan) 過程中需要額外加入糖、鹽以及其他添加劑。一些兒(er) 童牛排,甚至含有反式脂肪酸,長期食用,會(hui) 損害孩子神經係統的發育,甚至會(hui) 危害心血管係統和心髒等”。
相關(guan) 法律規定不夠完善
兒(er) 童食品方麵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是多位代表委員關(guan) 注的話題。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多位代表和委員在建議中指出,相關(guan) 法律規定的不完善,是導致兒(er) 童食品存在諸多亂(luan) 象的一個(ge) 重要原因。
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潔說,兒(er) 童青少年消費較多的飲料、膨化食品、調味麵食品等高糖、高脂、高鹽情況嚴(yan) 重,是導致兒(er) 童青少年肥胖的重要原因。將糖、脂肪、鹽的含量等關(guan) 鍵信息在兒(er) 童食品包裝上以簡單醒目的方式標識,是控製兒(er) 童消費“三高”食品的有效方式。
“但目前尚未製定有專(zhuan) 門的未成年人食品包裝及標識的法律法規。已有的部分條款散見於(yu)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僅(jin) 是針對嬰幼兒(er) 食品包裝及標識的專(zhuan) 門性條款,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則較為(wei) 原則,可操作性較低。”高潔說。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chan) 、銷售用於(yu) 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le) 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e) 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在張莉看來,盡管上述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生產(chan) 者、銷售者的提示義(yi) 務,但仍較為(wei) 原則,既未明確何為(wei) 未成年人食品的注意事項,也未對相應的法律責任作具體(ti) 闡述,實踐中可操作性較低。
加強專(zhuan) 門國家標準建設
對於(yu) 兒(er) 童食品方麵的問題,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以立法方式對兒(er) 童食品作出規範,並盡快明確相應的國家標準。
張莉建議,立法明確“兒(er) 童食品”的專(zhuan) 門分類,出台用於(yu) 未成年人的專(zhuan) 門食品包裝標識標準,對未成年人食品的營養(yang) 成分標識、食品添加劑要求、食品安全標準等進行明確規定,在以未成年人為(wei) 主要消費對象的預包裝食品上使用醒目、簡單且易懂的圖形或者文字標識,對“三高”食品作直觀的提示。
在姚鵑看來,采取綜合措施,推動兒(er) 童食品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促使兒(er) 童飲食結構健康合理,更加符合膳食指南的相關(guan) 要求,十分必要。
姚鵑建議,建立健全兒(er) 童食品標準體(ti) 係,引導兒(er) 童食品產(chan) 業(ye) 從(cong) 發展中規範到規範中發展。有必要通過建立《兒(er) 童速凍食品》《兒(er) 童預製菜(具體(ti) 菜品)》《兒(er) 童糕點》等係列標準,逐漸建立和完善以兒(er) 童正餐、兒(er) 童加餐、兒(er) 童零食等為(wei) 框架的兒(er) 童食品標準體(ti) 係,讓兒(er) 童食品產(chan) 業(ye) 發展有對應的技術法規指導,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