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清晰界定家暴行為 讓受害者更好保護自己
【光明時評】
作者:陳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這一最新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範圍並明確裁決(jue) 規則,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
長久以來,對家庭中弱勢群體(ti) 的保護,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繞不開的話題。司法實務領域也始終在探討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真正保護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勢群體(ti)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後,人身安全保護令開始成為(wei) 現實。最高法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但據全國婦聯調查數據顯示,2020年約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權的家庭暴力。相較於(yu) 數量龐大的家暴受害者群體(ti) 而言,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顯然並不算多。
對家暴說“不”,是社會(hui) 各界已經取得的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數量為(wei) 何如此之少,值得關(guan) 注。在2020年最高法、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hui) 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hui) 上,相關(guan) 人士就表示,由於(yu) “家醜(chou) 不可外揚”等傳(chuan) 統觀念、公眾(zhong) 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缺乏有效認知、擔憂人身安全保護令加劇家暴悲劇以及並不知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使得家暴受害者群體(ti) “不知道、不願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從(cong) 諸多社會(hui) 民生新聞中也能看得出。雖然人身安全保護令早在2016年就開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聞中鮮有關(guan) 於(yu)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guan) 報道。傳(chuan) 播規律告訴我們(men) ,一個(ge) 具有廣泛積極意義(yi) 的新生事物鮮有報道,隻能說明這一事物仍舊不夠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門在科普宣傳(chuan) 人身安全保護令上仍有較大改善空間。公眾(zhong) 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缺乏足夠有效認知,將影響這一法律舉(ju) 措的具體(ti) 落地實施。同時,樣本數量的不足,也將會(hui) 影響司法實務層麵沒有及時發現實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無法及時得到完善。這會(hui) 在一定程度上讓家暴受害者缺乏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信心。實際上,家暴舉(ju) 證尤其是精神家暴舉(ju) 證上的困難,也導致了家暴受害者無法及時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保護。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最新司法解釋,正是積極改善現有局麵的有力舉(ju) 措。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行為(wei) 種類作了列舉(ju) 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yu) 家庭暴力,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幹預公眾(zhong) 私生活,而是通過細致規定清晰界定家暴行為(wei) 。這樣的細化敲定具體(ti) 情節,也便於(yu) 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關(guan) 法律知識,推動公眾(zhong) 更加明確認知到人身家庭保護令並非一個(ge) 空談的法條。最高法同時還列舉(ju) 了家暴證據形式,包含了當事人陳述等直接證據,以及被申請人與(yu) 申請人或者其近親(qin) 屬之間的錄音短信等或能作為(wei) 直接證據的證據,這顯然也表達了法律堅定反家暴的決(jue) 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最新司法解釋後,社會(hui) 各界能對反家暴相關(guan) 法律政策不斷完善持續關(guan) 注,以使得越來越多家暴受害者群體(ti) 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同時,對如何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執行也應盡早商議解決(jue)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