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嬰幼兒健康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央視網消息:為(wei) 促進托育機構規範發展,保障嬰幼兒(er) 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jia) 工作。
通知規定,托育機構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時,應當滿足環境衛生、設施設備、人員配備、衛生保健製度等衛生評價(jia) 基本標準。其中明確,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嬰幼兒(er) 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麵積不應小於(yu) 該房間麵積的20%。夏季天氣炎熱地區的嬰幼兒(er) 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遮陽措施。嬰幼兒(er) 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乳兒(er) 班和托小班應有安全圍欄、地墊。室內(nei) 環境中甲醛、苯等檢測結果應符合國家《室內(nei) 空氣質量標準》要求。托育機構應設有保健觀察室,建築麵積不少於(yu) 6平方米,至少設有1張兒(er) 童觀察床。保健觀察室應與(yu) 嬰幼兒(er) 生活用房有適當的距離。每個(ge) 托育機構至少明確1名專(zhuan) (兼)職保健員。保健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曆,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zhuan) 業(ye) 知識培訓合格,負責晨(午)檢,協助轄區內(nei)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er) 童保健、傳(chuan) 染病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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