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把“文具刺客”視為消費觀成長課
作者:任冠青
“躲過了‘雪糕刺客’,卻沒躲過‘文具刺客’。”新學期即將開始,不少家長在給孩子置辦文具時紛紛發出這樣的感慨。一支洞洞鉛筆售價(jia) 近20元,一支米菲寶珠筆(水性圓珠筆)售價(jia) 50元……揚子晚報記者在走訪文具市場後發現,一批樣式新穎、功能繁多的文具動輒大幾十甚至數百元,在俘獲學生粉絲(si) 的同時也成了收割家長錢包的“利器”。
需要注意的是,高價(jia) 文具和“文具刺客”的涵蓋範疇並不相同。“文具刺客”雖然是用猝不及防的高價(jia) “刺痛”消費者,但其引發人們(men) 反感的主要原因在於(yu) “突襲”而不是高價(jia) 。價(jia) 格標簽“失蹤”、商品混放、結賬時給人“當頭一棍”的情況,主要侵犯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今年7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明碼標價(jia) 和禁止價(jia) 格欺詐規定》開始施行。《規定》強調,經營者在標價(jia) 時應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著力落實有關(guan) 規定,讓文具提前“亮明身價(jia) ”、明碼標價(jia) ,才能避免購買(mai) 者意外被“刺”的負麵體(ti) 驗。
很多時候,未成年人在選購文具時會(hui) 缺乏自我察覺的意識,隻是依據一些樸素的消費心理進行抉擇。比如,缺乏價(jia) 格敏感度,一看到“聯名”“盲盒”等噱頭就要“衝(chong) ”;很容易跟風從(cong) 眾(zhong) ,喜歡一件文具的理由不是“我需要”,而是“別人有,我也要有”。
這時,家長和學校如果僅(jin) 僅(jin) 簡單直接地說“不”,孩子們(men) 隻會(hui) 產(chan) 生沮喪(sang) 感和挫敗感,甚至是逆反心理。對此,不妨嚐試從(cong) “文具刺客”現象入手,引導他們(men) 思考其背後的存在邏輯和解決(jue) 思路,繼而在消費時能夠進行理性的自我判斷,做清醒而聰明的“小消費者”。
譬如,在文具店購物時,家長可以引導孩子觀察:基本功能並無差異的兩(liang) 支筆,為(wei) 何會(hui) 有價(jia) 格上的層級差別?一些高價(jia) 商品,是如何利用IP聯名、精準營銷製造溢價(jia) 的?同一件文具,在網絡、實體(ti) 店等不同渠道為(wei) 何會(hui) 存在價(jia) 差?為(wei) 了增強孩子的價(jia) 格敏感度,也可以嚐試在零用錢中設立“文具專(zhuan) 項”。在有限的支付額度中,他們(men) 便更有動力進行合理的份額支配,思考自己是否有必要為(wei) 高價(jia) 商品埋單。
其實,文具越來越花哨、越來越個(ge) 性化的趨勢無傷(shang) 大雅,有時反而能給學生略顯枯燥的學習(xi) 生活帶來一些樂(le) 趣。在筆者的中學記憶裏,周末約上三五好友同逛文具店,是一種極為(wei) 放鬆的快樂(le) 體(ti) 驗,也不失為(wei) 一種審美上的啟蒙。也許在成年人看來,在同款不同紋飾的自動鉛筆之間糾結半天實在太過幼稚,但那就是屬於(yu) 孩子的小快樂(le) 。選到了心儀(yi) 的文具,就是能讓孩子們(men) 迫不及待地開始書(shu) 寫(xie) 。
因此,麵對文具市場的新變化,還需分情況看待。對於(yu) 不符合相關(guan) 生產(chan) 標準、沒有做到明碼標價(jia) 的產(chan) 品,需要依法依規嚴(yan) 格處理。而對於(yu) 孩子們(men) 過度追捧高價(jia) 文具的現象,一方麵需要商家增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避免利用他們(men) 心智不夠成熟的特點布下“消費陷阱”;另一方麵,引導孩子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和金錢觀才是治本之策。有了清醒的消費觀,他們(men) 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明確自己真正喜歡什麽(me) 、需要什麽(me) ,不被各類花哨的營銷話術所忽悠。這一點,對於(yu) 他們(men) 今後的成長和生活也會(hui) 大有裨益。(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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