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數字經濟呼喚競爭新規

發布時間:2022-09-01 09:36: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wan) 祥

  要從(cong) 戰略的高度研究數字經濟相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問題,推動數字經濟規則進一步明晰,加強數據權益保護,增強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既要從(cong) 大量司法審判中提煉裁判規則,加強行業(ye) 指引,也需要及時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輸出更加清晰的市場預期。

  日前,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舉(ju) 辦了一場以“數字經濟下知識產(chan) 權與(yu) 競爭(zheng) 司法保護”為(wei) 主題的研討會(hui) 。會(hui) 議傳(chuan) 遞出一個(ge) 清晰共識,即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源為(wei) 關(guan) 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wei) 主要載體(ti) 的新經濟形態。促進其健康發展,需要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同時也離不開競爭(zheng) 規則的規製。作為(wei) 數字經濟規模位居世界第二的國家,我國在不斷做強做優(you) 做大數字經濟的進程中,如何從(cong) 戰略的高度研究數字經濟相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問題,推動數字經濟規則進一步明晰,加強數據權益保護,增強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成為(wei) 題中應有之義(yi) 。

  數字經濟被認為(wei) 是世界經濟擺脫低迷、重煥生機的新方向之一。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shu) (2022年)》分析,數字技術創新仍是全球戰略重點,數字化轉型正由效率變革向價(jia) 值變革、由企業(ye) 內(nei) 部向產(chan) 業(ye) 鏈價(jia) 值鏈深入拓展。而作為(wei) 數字經濟組成部分之一的數據要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必須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機製,加強數據的確權以及數據的分級分類管理。然而,當前的立法尚未對數據權屬認定規則予以明確。對於(yu) 缺乏獨創性的數據而言,現有的知識產(chan) 權各專(zhuan) 門法又難以提供保護,亟待改善。

  近年來,數字經濟領域出現了一些不當競爭(zheng) 的行為(wei) ,數據殺熟、流量劫持、刷單炒信等現象時有出現。比如,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受理的競爭(zheng) 壟斷類案件呈快速增長態勢:2019年受理競爭(zheng) 壟斷類案件63件,2020年受理184件,2021年受理306件。一些涉及知名網絡公司、頭部平台企業(ye) 的網絡競爭(zheng) 案件也受到廣泛關(guan) 注。除了行業(ye) 關(guan) 注度高、社會(hui) 影響力大,這些案件有一個(ge) 共同特點,即法律適用難。

  對此,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zheng) 監管力度,為(wei) 平台經濟發展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強調,要“破除平台企業(ye) 數據壟斷等問題,防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製競爭(zheng) ”等;新修正的反壟斷法就專(zhuan) 門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you) 勢以及平台規則等壟斷行為(wei) 進行了規定。這些文件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規則對於(yu) 市場的重要性。

  遵守與(yu) 發展規則的同時,創新的融入也至關(guan) 重要。從(cong) 數字經濟的創新層麵而言,其與(yu)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競爭(zheng) 行為(wei) 規製的發展密不可分。一方麵,數字背景下商業(ye) 模式不斷創新,導致知識產(chan) 權保護客體(ti) 更為(wei) 多樣,權利邊界不斷擴張,權益衝(chong) 突日趨增加,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短視頻版權之爭(zheng) 等。另一方麵,數據和流量成為(wei) 生產(chan) 要素,導致市場競爭(zheng) 更為(wei) 活躍,競爭(zheng) 行為(wei) 呈現新特征新模式。對於(yu) 這些涉及新領域新業(ye) 態的法律糾紛,司法者應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兼顧權益保護和產(chan) 業(ye) 發展的雙重目標。對此,要從(cong) 大量司法審判中提煉裁判規則,加強行業(ye) 指引。同時,需要及時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輸出更加清晰的市場預期。在此背景下,還需要從(cong) 數據財產(chan) 權的保護模式、互聯網治理語境下的互聯互通、平台反壟斷的相關(guan) 市場界定等方麵加深研究,探索符合數字經濟發展實際的新規則。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