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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無理由退貨”,地方規範開了個好頭

發布時間:2022-09-08 09:27: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線下無理由退貨”規定來了。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會(hui) 同省消保委發布《線下實體(ti) 店無理由退貨規定》(下稱《規定》),在全省全麵推動線下實體(ti) 店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規定》明確,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於(yu) 7日,鼓勵同品牌連鎖實體(ti) 店、廠方直營實體(ti) 店、商場和超市等推行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探索建立生產(chan) 與(yu) 流通同步、線上與(yu) 線下同步的“廠商一體(ti) 化”無理由退貨機製。在該省行政區域內(nei) ,具有合法經營主體(ti) 資格的線下實體(ti) 店經營者均可參加。

  對於(yu) “7日內(nei) 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恐怕人們(men) 都不陌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一些特殊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nei) 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也從(cong) 部門規章層麵保障了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

  立法之所以設定線上“7日內(nei) 無理由退貨”,主要的考慮是,消費者無法直接掌握網購商品的實情,目的是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讓他們(men) 擁有更好的電商購物體(ti) 驗。從(cong) 現實情況看,這一規定不僅(jin) 為(wei) 消費者在線交易解除了後顧之憂,也對電商經濟的繁榮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令人遺憾的是,“7日內(nei) 無理由退貨”隻惠及網絡購物,並不涉及線下交易。縱然是一些線下門店打出了“7日內(nei) 無理由退貨”口號,也僅(jin) 是一種招攬顧客的促銷手段,缺乏法律和政策層麵的支持。

  客觀而言,這種線上“安心”、線下“揪心”的尷尬狀況,並不利於(yu) 消費者權益保障,也與(yu) “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事實上,消費者線下購物也確有無理由退貨的需求,很多時候商場購買(mai) 回家,才發現不合適,卻又退貨無門,留下不小遺憾。如果給消費者留出無理由退貨的“餘(yu) 地”,這個(ge) 龐大群體(ti) 將擁有更好的消費體(ti) 驗。其實,對於(yu) 線下門店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也並不吃虧(kui) 。“退一件貨,留一線客”,給消費者“後悔權”,釋放了商家的誠意,也增強了交易互信度,有利於(yu) 擴大市場空間。

  審視江蘇的做法,在法律尚未破冰的情況下,走出了有開拓性的一步。根據《規定》,明確開展無理由退貨的目的依據、範圍、原則、承諾內(nei) 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標準、退貨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等,讓“7天無理由退貨”有規可依。相比起之前的自發而為(wei) ,“白紙黑字”規定彌補了法律空白,也讓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交易更有保障。

  不僅(jin) 如此,《規定》一大亮點是,鼓勵“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製度,設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資金,建立無理由退貨信息平台,確保消費者48小時內(nei) 收到退款”。地方政府“背書(shu) ”支持,提供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製度、資金和平台,不僅(jin) 有助於(yu) 減輕商家的經濟負擔,也讓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更有保障。

  當然,該《規定》還不完美。比如,受立法限製,《規定》秉持的仍是“政府倡導、企業(ye) 自願、承諾即受約束”原則,能否無理由退貨還看經營者的參與(yu) 意願。再如,《規定》雖明確,“如果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非出於(yu) 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但上述條款較為(wei) 抽象,有必要細化“非生活需要”“惡意購買(mai) ”,對等保護商家權益。長遠觀之,有必要在地方立法試水的基礎上,普遍推行無理由退貨,給廣大消費者更寬心的保障。(劉婷婷)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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