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問題頻發亟待規範
充值餘(yu) 額不退,因設備故障未能充電仍然扣費,搭售保險……
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問題頻發亟待規範
充值餘(yu) 額不可退還、因設備故障未能充電仍扣費、搭售保險、收費標準沒有明示、非必要收集和使用個(ge) 人信息……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使用量日益增長,其充電設備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工人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由於(yu) 新興(xing) 市場發展不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問題頻發,亟待規範。
“今年9月,我在公司後麵的小區裏看到一個(ge) 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值了20元之後想進行充電,結果發現充電樁的接口和我的電動車充電接口不匹配。於(yu) 是,我想退款,找了半天才找到使用說明,卻說不能退款。如果非要退,還要扣手續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深圳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
王女士的遭遇並非個(ge) 例。深圳市消委會(hui) 近日通過分析小綠人、猛獁充電、福寶充電、綠方塊、拉拉充等9家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ye) 與(yu) 消費者簽署的用戶服務協議,發現有6家企業(ye) 在其事先擬好的用戶協議中約定,消費者一旦充值,餘(yu) 額將不再退還,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請。
對此,深圳市消委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根據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如果由於(yu) 經營者無法提供相應服務,應當退還消費者剩餘(yu) 的金額。由此可見,電動自行車充值餘(yu) 額不退還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請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除了餘(yu) 額退款難之外,一些消費者還遭遇搭售保險的問題。廣西南寧的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她最近經常使用某品牌的充電APP進行充電,但在查詢消費記錄時發現,多了很多“購買(mai) 無憂充”的消費記錄。後來,她才知道,原來每次充電時商家都會(hui) 默認勾選“無憂充電0.1元”這一選項。
“如果不主動點選取消,每次都會(hui) 默認購買(mai) 這個(ge) 充電自燃險。雖然錢不多,但是憑啥每次都讓我買(mai) 呢?”趙女士說,經過投訴,商家如今取消了默認勾選。
對此,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wei) 默認同意的選項。
深圳市消委會(hui) 的調查顯示,消費者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ye) 的投訴還包括收費標準未公示、因設備故障未能充電但仍扣費、經營者免責條款過於(yu) 寬泛、經營者收集消費者的性別、地址等非必要信息等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ye) 存在的問題,已要求相關(guan) 企業(ye) 進行整改,目前9家被調查企業(ye) 均已提交書(shu) 麵情況說明及整改方案,並承諾盡快整改。下一步,深圳市消委會(hui) 將跟進企業(ye) 整改方案的落實工作,持續開展消費監督工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劉友婷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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