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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為婦女全麵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發布時間:2022-11-03 10:05: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3日消息(記者王遲)10月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製定和修訂對保障女性的社會(hui) 權益,促進女性發展等方麵具有重要意義(yi) 。”複旦大學社會(hui) 發展與(yu) 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任遠接受央廣網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特別是在社會(hui) 轉型的過程中,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發展出現一些新的現象,比如婚姻家庭的變化,以及人口流動的增加等。為(wei) 適應這些變化,需要不斷豐(feng) 富婦女權益保障的內(nei) 容,從(cong) 而更好促進女性全麵發展。

  為(wei) 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ye) 創業(ye) 環境

  “你有男友嗎?多久結婚?你不回老家工作父母會(hui) 同意嗎?”23歲的李女士作為(wei) 應屆畢業(ye) 生,參加了今年秋招的大大小小十幾場麵試,常會(hui) 被問到這樣的問題。她對央廣網記者說,作為(wei) 求職者,她比較關(guan) 注涉及就業(ye) 性別歧視方麵的內(nei) 容。

  實際上,包括就業(ye) 性別歧視內(nei) 容在內(nei) 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得到了社會(hui) 的普遍關(guan) 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社會(hui) 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修訂草案兩(liang) 次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分別收到40餘(yu) 萬(wan) 條、30餘(yu) 萬(wan) 條意見,是近年來收到意見數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記者注意到,在完善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權益方麵,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完善就業(ye) 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糾正就業(ye) 性別歧視,為(wei) 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ye) 創業(ye) 環境。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wei) :限定為(wei) 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you) 先;除個(ge) 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將妊娠測試作為(wei) 入職體(ti) 檢項目;將限製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wei) 錄(聘)用條件等。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奇奇認為(wei) :“招聘公告禁止出現‘僅(jin) 限男性’‘男性優(you) 先’擴大了女性工作選擇的範圍,保障女性的自主擇業(ye) 空間。同時,明確禁止麵試時,詢問女性婚姻狀況、受孕計劃等涉嫌侵犯個(ge) 人隱私的問題,為(wei) 女性擇業(ye) 創造了更受尊重的環境。”

  而在女性擇業(ye) 過程中,生育一直是難以繞開的話題。此次修訂新增了女性生育休假製度的內(nei) 容,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chan) 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製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明確性騷擾行為(wei) 定義(yi) 為(wei) 婦女維權減輕阻礙

  除女性就業(ye) 之外,本次修訂聚焦性騷擾方麵的問題,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製度機製。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律師李寶蓮指出:“本次修法及時回應了時代要求,為(wei) 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麵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哪些行為(wei) 是性騷擾,還列舉(ju) 了性騷擾的四種情形,‘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ti) 行為(wei) 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李寶蓮認為(wei) ,明確性騷擾行為(wei) 定義(yi) ,為(wei) 婦女遭受性騷擾後維權減輕了阻礙。

  在救濟途徑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分別針對發生在學校、用人單位、家庭以及親(qin) 密關(guan) 係中的性騷擾和性暴力作出更具針對性的規定,涵蓋了從(cong) 預防機製、教育培訓,到禁止和製止措施,再到婦女依法維權和心理疏導支持等全過程。”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hui) 和生態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王曉莉在接受央廣網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這明確了公安機關(guan) 、法院、教育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各相關(guan) 主體(ti) 及其責任。

  此外,王曉莉指出,在保障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方麵,第二十九條提到“禁止以戀愛、交友為(wei) 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guan) 係、離婚之後,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chuan) 播婦女隱私和個(ge) 人信息”,有具體(ti) 指向措施,並配法院的人身保護令。“這勢必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實踐中擴大保護範圍,從(cong) 隻強調家庭成員伴侶(lv) 關(guan) 係走向涵蓋戀愛、交友等親(qin) 密關(guan) 係。”

  “這些修訂,均體(ti) 現了新法更加注重法律執行及其效果,以切實保障婦女權益的決(jue) 心和努力。”王曉莉說。

  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

  如今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的必要性也日益凸顯,這不僅(jin) 可以為(wei) 媽媽們(men) 給孩子哺乳、換尿布、休息提供方便,同時也緩解不少尷尬。

  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婦女在經期、孕期、產(chan) 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此次修訂中還有諸多體(ti) 現對婦女人文關(guan) 懷的細節。

  以前談起公共廁所,不少人都見過這樣的情況:男廁門前冷落,女廁前卻排成了長隊。王曉莉指出:“既有男女因生理性別差異帶來如廁時長不同的問題,也有女性帶嬰幼兒(er) 、家中行動不便的老人如廁帶來的實際需要。”

  王曉莉認為(wei) :“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是反映社會(hui) 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

  立法彰顯社會(hui) 力度與(yu) 溫度,而重視法律修訂後的具體(ti) 落實亦是關(guan) 鍵。任遠談到,這需要對企業(ye) 和社會(hui) 部門關(guan) 於(yu) 各項婦女權益落實情況有具體(ti) 的監管,規範社會(hui) 事務的法律訴訟途徑。

  “此外,也需要針對一些女性發展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積極製定和修訂一些相關(guan) 政策,例如流動人口女性的托育托幼問題、靈活就業(ye) 人員的生育保險等,從(cong) 而更好地保障女性發展權益,促進女性的發展。”任遠指出。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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