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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夢,竟然是騙局!

發布時間:2022-11-09 09:57: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童星的話題度越來越高,成為(wei) 童星似乎不僅(jin) 意味著有了名氣,更能獲得不菲的收入。不過,伴隨著越來越多人追捧小歌星、小演員,也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於(yu) 某長期混跡於(yu) 群眾(zhong) 演員行業(ye) ,在幫人介紹拍戲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家長懷揣著讓孩子成為(wei) 童星的夢想,為(wei) 了能讓孩子在一部劇中承擔角色不惜花費大量金錢,甚至可以帶資進組,於(yu) 某覺得孩子家長的錢太好賺了,便偽(wei) 裝成了“製作人”、影視工作圈的“能人”,借著招聘小演員、拍攝廣告的幌子詐騙錢財。

  “製片人”招募小演員

  家長交錢後被拉黑

  電影《被放逐者》女一的女兒(er) 沫沫正在火熱招募小演員中,電視劇《雪豹2》男主的妹妹招募小演員中……於(yu) 某將一條條信息發送到自己建立的微信會(hui) 員群中,為(wei) 了贏得家長們(men) 的信任,還找人為(wei) 自己PS了“製片人”的工作證,謊稱可以幫助孩子安排影視劇角色,家長們(men) 看到消息後競相報名。

  進入於(yu) 某的會(hui) 員群需要交納一定的會(hui) 員費,於(yu) 某將會(hui) 員價(jia) 格表分了等次,普通版2888元不保次數一年期限片酬不定;中級版6888元保底3次,片酬600至3000元不等;高級版15888元保底8次,片酬1500元以上。保底在電影、電視劇、網大、網劇、廣告、宣傳(chuan) 片、微電影、信息流等中安排演出。

  北京的家長李先生想為(wei) 孩子木木爭(zheng) 取電影《東(dong) 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一個(ge) 角色,按照於(yu) 某的要求分兩(liang) 次通過微信轉賬給他3888元會(hui) 員費等,後於(yu) 某為(wei) 木木安排了廣告拍攝,並分別支付給李先生600元、625元的片酬。2020年10月26日,於(yu) 某告訴李先生《東(dong) 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角色已經敲定由木木來出演,但需要木木帶資19800元進組,李先生將錢通過微信轉賬給於(yu) 某後,於(yu) 某便將其拉黑,報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了。

  上海家長曹女士了解到於(yu) 某是電影《被放逐者》的“製片人”,想讓自己的女兒(er) 出演電影女一的女兒(er) 沫沫,於(yu) 某和曹女士簽訂了拍攝《被放逐者》院線電影聘請演員合同,其中製片人是於(yu) 某,合同明確由曹女士的女兒(er) 出演女一的女兒(er) 沫沫,共23場戲份,開機時間為(wei) 2021年5月1日,合同簽訂日期為(wei) 2021年4月6日。合同簽訂後曹女士通過支付寶向於(yu) 某轉賬人民幣15000元,後於(yu) 某又向曹女士索要3萬(wan) 元的介紹費,曹女士對於(yu) 某的身份產(chan) 生了懷疑,於(yu) 某就給她發送了偽(wei) 造的身份證照片。曹女士在網上搜索於(yu) 某的名字後發現有網友稱於(yu) 某通過提供出演機會(hui) 騙取介紹費,麵對曹女士的質疑,於(yu) 某不予理睬,既沒有為(wei) 曹女士的女兒(er) 安排出演,也沒有將錢退還給曹女士。

  9個(ge) 月的時間,於(yu) 某打著為(wei) 孩子提供拍攝影視劇及廣告的幌子,先後騙取5名家長9萬(wan) 餘(yu) 元,直到2021年4月21日,民警將於(yu) 某抓獲。

  2022年10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於(yu) 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wei) 已構成詐騙罪;偽(wei) 造居民身份證照片,並將照片發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其行為(wei) 已構成偽(wei) 造身份證件罪,依法應對其以詐騙罪和偽(wei) 造身份證件罪予以並懲。鑒於(yu) 被告人於(yu) 某當庭能夠認罪,且賠償(chang) 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cong) 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jue) 被告人於(yu) 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wan) 六千元;犯偽(wei) 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wan) 元。

  當心冒充身份詐騙

  兩(liang) 個(ge) “什麽(me) ”想一想

  父母大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有好的機會(hui) ,有好的發展。為(wei) 了子女們(men) 的未來,父母們(men) 往往願意尋找各種資源,心甘情願地去付出,殊不知,出於(yu) 一片苦心而很可能成為(wei) 不法分子的行騙對象。被告人於(yu) 某之所以能騙取5名被害人9萬(wan) 餘(yu) 元,正是抓住了被害人作為(wei) 父母的這部分心理,針對他們(men) 的需求給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所謂的機會(hui) ,謊稱自己可以給被害人的子女們(men) 提供寶貴的資源,利用父母們(men) 的良苦用心,達到自己騙取錢款的不法目的。

  冒充身份類詐騙中,不法分子通常會(hui) 以虛假的人設包裝自己,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進一步騙取錢財。詐騙分子的身份可謂是千變萬(wan) 化,為(wei) 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men) 會(hui) 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種角色。雖然不法分子偽(wei) 裝的身份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可以把握一些共同的特征並予以防範。

  一是不法分子會(hui) 冒充熟人,如親(qin) 人、朋友等聯係較為(wei) 緊密的身份進行詐騙,利用被害人的感情、“義(yi) 氣”,被害人一旦放鬆警惕,就很有可能上當受騙。因此如果對方提出錢財方麵的要求,要保持理性思考,聽其言、辨其行,一旦發覺有任何反常的地方,應及時查明對方身份,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冒充“能人”,比如一些高調宣揚自己本事能力的人,或者是過於(yu) 熱情熱心的人,他們(men) 往往強調自身有某些“過人之處”,自稱可以幫助排憂解難,安排各種事情都易如反掌等等。麵對這類人,要擦亮雙眼,先思後行。

  三是冒充中介,謊稱自己有各種渠道、資源,能夠介紹好的兼職、家教或是機會(hui) 等等,利用被害人心切的心理和急於(yu) 求成的特點,被害人一旦輕信,就落入了對方的陷阱之中。因此要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時刻保持著防範意識,尤其是對於(yu) 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更不可盲目聽信。不應隻看到對方所描述的利益或許諾的好處而缺失了調查和思考,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有清醒的認識。

  此外,不法分子還會(hui) 冒充教育、民政、公檢法、電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員,與(yu) 被害人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聯係,誘使被害人轉賬、匯款,實施詐騙行為(wei) 。

  其實大多數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yu) 被害人本身缺乏自身防範意識。在涉及錢財交易的時候,先想想兩(liang) 個(ge) “什麽(me) ”。

  一是“什麽(me) 身份”:首先問問自己,對方的身份是什麽(me) ,可不可信,真不真實?自己與(yu) 對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麽(me) 查明對方的身份信息等等問題;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麽(me) ,對方是否是真正與(yu) 自己存在某種身份聯係的人,如果是沒有任何聯係的陌生人,那麽(me) 大概率是有所圖謀而來。即使是有聯係的人,或是熟人,也應該徹底查明對方是本人還是不法分子扮演出來的。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公司、企業(ye) 的,務必查明身份、資格等相關(guan) 信息。可以利用網絡,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等方式查詢相關(guan) 信息。

  二是“什麽(me) 原因”:想清楚對方是出於(yu) 何種原因讓自己支付錢款或是給予財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為(wei) 什麽(me) 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對方索要的錢款,以及支付後,能否百分百得到對方所描述的“好處”。

  不法分子實施詐騙行為(wei) 的過程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第一個(ge) 階段是博得被害人的信任;第二個(ge) 階段是騙取被害人的財物。在第一階段中,不法分子往往會(hui) 積極地表現自己,主動出擊尋找“獵物”,但是也不排除“釣魚”行騙方式的存在性。雖然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門,但隻要樹立起較強的反詐騙意識,建立心理防線,不貪圖虛榮利益,明辨真偽(wei) ,頭腦清醒,提高警惕,做到“三思而後行,三查而後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總而言之,天上不會(hui) 掉餡餅,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被僥(jiao) 幸心理衝(chong) 昏了頭腦,時刻保持冷靜理智地思考,認清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文/田婧 韓露(北京西城法院)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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