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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落實從業禁止製度切實保護未成年人

發布時間:2022-11-14 09:52: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1日會(hui) 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嚴(yan) 格執行犯罪人員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淨化校園環境,切實保護未成年人。

  意見明確,教職員工利用職業(ye) 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ye) 要求的特定義(yi) 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nei) 從(cong) 事相關(guan) 職業(ye) 。

  意見指出,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的人員,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依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sang) 失教師資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意見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判決(jue) 禁止其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職員工實施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規定,判決(jue) 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cong) 事相關(guan) 職業(ye) ,期限為(wei) 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規定,對其適用禁止令。

  為(wei) 切實解決(jue) 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you) 先保護,意見還明確,學校、幼兒(er) 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的舉(ju) 辦者、實際控製人犯罪,參照本意見執行。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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