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修訂氣體排放核算方法
本報訊(記者周懌)為(wei) 切實提高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數據質量,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製,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生態環境部近日就《企業(ye) 溫室氣體(ti) 排放核算方法與(yu) 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和《企業(ye) 溫室氣體(ti) 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征求意見稿)》麵向全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核算報告指南》在充分論證和總結經驗基礎上,結合新的實際情況作出了調整更新。修訂後將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從(cong) 27個(ge) 減少至12個(ge) ,上述變化不涉及排放量計算,也無新增參數,在減輕企業(ye) 工作量的同時,大大減少了核算、核查與(yu) 監管節點。
《核算報告指南》進一步完善了數據質量控製計劃內(nei) 容,對企業(ye) 的數據確定方式進行了補充,包括對關(guan) 鍵參數、測量設備、負責部門和數據缺失處理等細化要求。結合進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對企業(ye) 數據內(nei) 部質量控製和質量保證內(nei) 容進行細化,包括對建立製度、明確職責、指導監測和健全記錄等細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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