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校園欺淩,掀開“不見光”的隱秘角落
作者:王鍾的
近幾日,校園欺淩問題又有抬頭之勢。在四川綿陽,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三名女子毆打,視頻在社交媒體(ti) 傳(chuan) 播後引發網友關(guan) 注,當地警方調查稱,打人者和被打者係同校同學,決(jue) 定對年滿14周歲的涉案人員實施治安拘留等處罰;而在河南鶴壁,一名16歲的女生被同班三名女生長期欺淩,家長將情況發到網上以後,校長等多人被處理,涉案學生被開除,並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隨著相關(guan) 題材影視劇作品的熱播,以及新聞事件的曝光和處置,躲在“隱秘角落”的校園欺淩現象被更多陽光照射。這當然不是說,校園欺淩問題在過去沒有,恰恰相反,正是因為(wei) 社會(hui) 、學校和部分家長對校園欺淩現象不重視,才讓其長期未得到輿論場應有的正視。
分析當下曝光的校園欺淩事件,可以發現有兩(liang) 個(ge) 特點:一是校園欺淩的手段更加惡劣、後果更加嚴(yan) 重,暴力性質十分突出;二是校園欺淩的發生有低齡化趨勢,像在四川綿陽此次曝光的事件中,施暴者不僅(jin) 有年滿14歲的學生,更有未滿14歲的學生,給依法懲治和教育提出了新的問題。校園欺淩絕非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而是影響青少年學習(xi) 、成長乃至一生的夢魘,必須充分重視。
首先要明確的是,校園欺淩不僅(jin) 是一個(ge) 教育問題,同時也是一個(ge) 法律問題。隻有堅持在法律框架下審視校園欺淩現象,校園欺淩受害者才能得到更好保護,實施或準備實施的欺淩者才能得到威懾和懲處。實施校園欺淩的學生年齡雖小,但並沒有逃避法律製裁的特權。即使涉案者的年齡不滿14周歲,可以免於(yu) 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其監護人也負有管教的法律責任。
從(cong) 很多惡性校園欺淩事件上,都能看到教育者甚至執法人員不作為(wei) 的問題。有人說,校園欺淩隻有零次和無數次。有的校園欺淩受害者,長期生活在暴力的陰影之中。這與(yu) 教育者缺乏正確處置,司法幹預不及時不徹底有著密切聯係。在河南鶴壁發生的校園欺淩事件中,班主任得知情況以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學校也以不知情為(wei) 由推脫監管責任。學校是保障學生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如果教育者失職瀆職,學生就無法建立最起碼的安全感。同時,在接到校園欺淩的報案以後,執法部門也要及時響應,充分調查,給受害者家庭一個(ge) 公平的交代,盡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之責。
鏟除發生校園欺淩的土壤,關(guan) 鍵在學校,根源在家庭和社會(hui) 。絕大多數校園欺淩事件,都伴隨著家庭教育缺失、對子女監管不力,家庭暴力頻發,社會(hui) 不良風氣汙染等問題。對實施校園欺淩的學生來說,當他們(men) 實施暴力、虐待行為(wei) 的時候,是囂張的施暴者,而就他們(men) 的成長環境而言,他們(men) 也可能是受害者。校園欺淩的實施者畢竟是孩子,並非天生“十惡不赦”之人,在堅持依法依規嚴(yan) 懲的同時,也要注意從(cong) 源頭阻斷校園欺淩,讓更多孩子明辨是非,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正視並公平地處置校園欺淩,是解決(jue) 問題的第一步。當然,要認識到治理校園欺淩很難畢其功於(yu) 一役,注定是一場長期而複雜的鬥爭(zheng) 。我國社會(hui) 城鄉(xiang) 和地區差異大,不同環境中的校園欺淩有不同表現,這也要求有關(guan) 部門不斷細化工作,根據當地校園欺淩的特征“對症下藥”。當然,從(cong) 源頭上說,還是要繼續推進教育公平,讓善意得到回報,讓每一個(ge) 孩子都看到向上的希望,而不是在暴力與(yu) 施虐中自我沉淪。(王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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