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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判決終身禁業,“隱秘的角落”不再隱秘

發布時間:2022-12-06 10:1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2月6日電(劉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會(hui) 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見》實施當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作出全國首例終身禁業(ye) 判決(jue) 。隨後,甘肅、江蘇等地也陸續判決(jue) 終身禁業(ye) “第一案”。判決(jue) 有何警示意義(yi) ?法律又有哪些突破?

  多地宣判首例,預防再次犯罪

  終身禁業(ye) 指終身禁止犯罪人員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主要目的在於(yu) 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職業(ye) 和職務之便進行犯罪。

  11月15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猥褻(xie) 兒(er) 童案一審依法開庭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褻(xie) 兒(er) 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宣告禁止王某某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是在《意見》公布實施後,全國首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之一及2021年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終身不得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隨後,多地也陸續判決(jue) 終身禁業(ye) “第一案”。

  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某培訓機構聘用舞蹈教師趙某某多次強製猥褻(xie) 、猥褻(xie) 兒(er) 童案件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趙某某犯強製猥褻(xie) 罪、猥褻(xie) 兒(er) 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其從(cong) 事教育類相關(guan) 職業(ye) 。

  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猥褻(xie) 兒(er) 童案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某係某非學科類培訓學校指導老師,被法院以犯猥褻(xie) 兒(er) 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法院判其終身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據悉,在《意見》發布以前,法律已有禁止從(cong) 業(ye) 的相關(guan) 規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了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即對於(yu) 利用職業(ye) 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ye) 要求的特定義(yi) 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判決(jue) 禁止其從(cong) 事相關(guan) 職業(ye) ,期限為(wei) 3年至5年。

  而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條,針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規定了終身禁業(ye) 製度,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wei) 記錄的,不得錄用”。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管誌強向中新網表示,這些判決(jue) 是貫徹落實刑法規定的從(cong) 業(ye) 禁止及《未成年保護法》規定的終身禁止製度的體(ti) 現,“判決(jue) 有利於(yu) 預防再次犯罪,在社會(hui) 層麵起到監督和警示作用,淨化校園環境,保護未成年人”。

  從(cong) 3至5年到終身禁業(ye) ,有哪些突破?

  據了解,《意見》共10個(ge) 條文,共有三方麵內(nei) 容:

  一是明確了司法機關(guan) 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cong) 業(ye) 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ti) 規則。

  二是規定了在教職員工犯罪案件的判決(jue) 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送達裁判文書(shu) 。

  三是明確了人民法院刑事判決(jue) 與(yu) 犯罪教職員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處理、處分和處罰的關(guan) 係。

  此外,《意見》還明確,學校、幼兒(er) 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的舉(ju) 辦者、實際控製人犯罪,參照本意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此前表示,雖然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有從(cong) 業(ye) 禁止的相關(guan) 規定,但人民法院在判決(jue) 中要否作出、如何作出從(cong) 業(ye) 禁止的決(jue) 定,存在不同認識,實踐中判法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對本應終身禁業(ye) 的情形隻判處了一定期限禁業(ye) 。

  同時,由於(yu) 教育行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教職員工犯罪的判決(jue) 結果,導致有的教師犯罪後隱瞞犯罪情況仍從(cong) 事教師職業(ye) 。《意見》的出台是為(wei) 保障法律準確實施,有效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

  上海市法學會(hui) 未成年人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田相夏認為(wei) ,判決(jue) 期限由3年至5年到現如今終身禁止,是法律的一大突破。

  “對未成年實施的一些犯罪行為(wei) 可能是具有重複性和連貫性的,原來的3年至5年保護期限是不夠的,因為(wei) 之後犯罪者他還可能會(hui) 從(cong) 事這個(ge) 職業(ye) ,還會(hui) 做出犯罪行為(wei) 。”田相夏對中新網說。

  未成年人保護的法網越來越細

  從(cong) 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來看,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引起進一步重視。

  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shu) (2021)》顯示,2021年,檢察機關(guan) 起訴涉嫌強奸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起訴涉嫌猥褻(xie) 兒(er) 童犯罪7767人,起訴涉嫌強製猥褻(xie) 、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

  從(cong) 對未成年人的具體(ti) 保護來看,田相夏認為(wei) ,未成年保護的相關(guan) 法律規定正在不斷細化,體(ti) 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個(ge) 綜合性工程,原有的法律有些地方不夠明確,現在各種法規、製度不斷完善,讓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網越來越細,法律的適用性和指引性越來越強。”田相夏說。

  北京京品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增玉表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非常重視並且力度越來越大,“從(cong) 不斷出台的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數量、保護的範圍及保護的細化程度等就可以看出,我國已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矩陣”。

  例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社會(hui) 發展情況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增設了強製報告製度,關(guan) 注留守兒(er) 童,針對侵害過未成年人權益的特定人從(cong) 業(ye) 禁止。

  “未成年人身心還不成熟,社會(hui) 閱曆不豐(feng) 富,辨別是非能力弱等特點決(jue) 定了法律要對其進行特殊保護,除了要保障他們(men) 基本生存及知識教育,更要為(wei) 其創造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金增玉說。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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