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隨意拍攝曝光他人?侵權問題不可忽視

發布時間:2022-12-19 10:2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龍之朱

  據媒體(ti) 報道,很多人都刷到過一些曝光視頻,諸如多人打架互毆,小孩罵人、家長出言不遜,司機拒載短途乘客等等。此類視頻充滿矛盾衝(chong) 突,現場感強,往往一經發出即引熱議,甚至成為(wei) “流量密碼”。不過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wei) 隨意拍攝他人曝光,以及對視頻進行剪輯、文字引導,可能會(hui) 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未經勸導不知法。或許不少網友在刷到曝光不良行為(wei) 的視頻,於(yu) 評論區憤怒留言乃至“人肉搜索”時,確乎“沒想那麽(me) 多”:“情急之下,先讓我痛罵一陣那個(ge) 家夥(huo) !”

  而從(cong) 客觀效果上看,直接上視頻,通過網友參與(yu) 形成輿論,推動事情解決(jue) ,有時也比現實生活中走正常渠道投訴舉(ju) 報效果要好。這也是很多人每每提及的“網治”:遇事先上網,先炒起來形成聲勢再說。

  遺憾的是,不管是正當情緒宣泄,還是尋求解決(jue) 問題,動輒就曝光,動輒就“網治”,並不符合法治精神,稍有不慎,就會(hui)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在法治彰明、公眾(zhong) 權利意識增進的當下,任何隨意拍攝、發布的行為(wei) 都應守住法律底線。

  一者,拍攝、發布短視頻,均有法可依,不得自為(wei)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退一步講,即便是麵對打架鬥毆、違章停車等行為(wei) ,當事人或在場者拍攝視頻也隻能用於(yu) 作證。如果涉及到公開發布,則需要對個(ge) 人信息做模糊處理,不然同樣會(hui) 侵犯他人隱私權。而現在不少短視頻平台上時常可見各種爭(zheng) 執視頻,當事人不管大人小孩,均“毫發畢現”,並不合適,亟待引起注意。

  再者,還有一類視頻明顯屬於(yu) “帶節奏的”,不管是畫麵還是文本,都有很強的引導性、煽動性,甚至視頻本身就是經過重新剪輯、拚接的。這樣的做法往往夾帶了個(ge) 人目的,存在誤導公眾(zhong) 的可能,既有違誠信原則,也可能侵害他人名譽權等民事權利,甚至構成侮辱、誹謗。

  這類視頻之所以出現,並大行其道,也與(yu) 有人鑽空子,利用短視頻平台強大的影響力有關(guan) 。這中間,不排除當事人有引起關(guan) 注從(cong) 而推動問題解決(jue) 的初衷,但從(cong) 客觀效果看,並不足取,也可能出現以違法行為(wei) 討回公道的情形。

  網絡曝光視頻亂(luan) 象頻出,表麵上看,是一些人法治意識淡漠,試圖通過擴散信息進而推動司法機關(guan) 積極介入,而從(cong) 本質上,仍透露出“法力”乏力的現實窘迫。遇事不是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而試圖訴諸於(yu) 廣場。這實際上是一種雙向的隔膜。對於(yu) 司法機關(guan) 而言,理應以更主動、積極的姿態調停糾紛、解決(jue) 爭(zheng) 端,聲張公平正義(yi) ;對於(yu) 民眾(zhong) 個(ge) 體(ti) 而言,還是要多一些法律意識,確保自己的行為(wei) 恰當、合理、合法。當然,短視頻平台也要誠信自守,不能為(wei) 了追求流量而放任壞情緒蔓延,更不能為(wei) 了商業(ye) 利益忽略對侵權行為(wei) 的警惕。

  置身信息時代,我們(men) 在獲得極大自由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對等,群己有度。任何事,有可為(wei) ,有不可為(wei) 。這個(ge) 世界上從(cong) 來沒有缺乏邊界的監督,也從(cong) 來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龍之朱)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