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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可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症狀處方

發布時間:2022-12-19 10:47: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陳磊

  醫療機構可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醫療救治組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提出,醫療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診療平台,依據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有關(guan) 要求,為(wei) 出現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並鼓勵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將藥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對此,北京中醫藥大學岐黃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醫藥衛生法學教授鄧勇認為(wei) ,醫療機構這種線上問診方式,為(wei) 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線上醫療服務,避免了交叉感染,對醫生和患者雙方而言都更安全。

  在鄧勇看來,目前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龐大,且感染新冠病毒的致死率已經大幅降低,允許線上首診開方不會(hui) 有太大危險性,也有利於(yu) 緩解發熱等症狀的患者就醫難問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嶽認為(wei) ,根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guan) 規定,互聯網診療的範圍主要針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此次針對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患者采用互聯網診療方式,相當於(yu) 放寬了互聯網診療的範圍,是針對奧密克戎變異株的務實舉(ju) 措。

  王嶽解釋說,奧密克戎變異株傳(chuan) 播速度快,傳(chuan) 播隱匿,極易發生聚集性疫情,通過互聯網診療,既能保障患者得到及時診治,又能減輕醫務人員的負擔;此外,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也成為(wei) 醫務人員診治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患者的依據和保障。

  根據上述通知,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過程中,若發現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或存在其他不適宜在線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引導患者到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

  在王嶽看來,當前形勢下,此舉(ju) 是科學配置醫療資源、統籌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醫療服務保障工作的有效應對。對於(yu) 普通型、重症和有重症風險的感染者,要及時收入實體(ti) 醫療機構進行救治;輕症以及無症狀感染者應主要通過“居家+基層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方式解決(jue) 。

  在互聯網診療應用於(yu) 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患者之前,我國在“互聯網+醫療”領域已經探索多年。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允許醫療機構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等互聯網醫療服務。

  2018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製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以規範互聯網診療活動。

  其中,《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ce) 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互聯網醫療得到快速發展。

  今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規劃》,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間,全國建成1700多家互聯網醫院,7000多家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接入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在王嶽看來,我國這些年的互聯網診療探索,為(wei) 互聯網診療活動提供了規範和實踐基礎,特別是為(wei) 此次在線為(wei) 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患者開具處方提供了一種可能,也提供了一個(ge) 及時診治的新途徑。

  鄧勇認為(wei) ,我國互聯網診療雖然起步較晚,但在國家政策推動與(yu) 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雙重保障下得到了迅速發展。《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作為(wei) 部門規章,為(wei) 互聯網診療活動提供了規範依據與(yu) 保障,明確了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線上診療範圍等內(nei) 容,促進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規範發展。

  接下來一個(ge) 值得關(guan) 注的問題是,該如何把這件好事辦好?

  對此,鄧勇的建議是,各地區應積極整合醫藥資源、持續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根據疫情形勢和患者需要,進一步推進涉新冠在線門診的開設,努力實現首診診療,逐步打通互聯網診療醫保結算通道,努力滿足群眾(zhong) 看病就醫需求。

  “互聯網診療也要加強監管,本次探索在監管和具體(ti) 執行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但可以通過藥物的可及性以及利用大數據對常見處方進行監管,各監管主體(ti) 也要加強對於(yu) 患者病情是否適宜在線首診開方、醫療服務質量等重點內(nei) 容的監管力度。”鄧勇說,針對互聯網診療,後續時機成熟時還需製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提供更有力保障。

  王嶽提出,根據通知,醫療機構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後,鼓勵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將藥品配送到患者家中,這意味著,從(cong) 診療效果的可及性來說,關(guan) 鍵在於(yu) 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對於(yu) 線上開具的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經藥師審核後,及時將藥品配送至患者。

  “在此基礎上,應加快藥物儲(chu) 備,既包括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又包括與(yu) 防疫整體(ti) 工作相關(guan) 的藥物,要滿足患者多元化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風險、老年人和有基礎病患者等群體(ti) 的用藥需求。同時,應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you) 勢,做好中醫藥、方藥的儲(chu) 備等。”王嶽說。

  他還建議,醫療機構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必須規範電子處方製度,需要出台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支付製度以及醫療服務、數據安全、個(ge) 人信息保護等,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wei) 。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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