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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發布一批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2-12-20 10:50:00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ti) 記者 章寧旦 通訊員 陳康秀 劉新衛

  12月19日,廣東(dong) 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個(ge) 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zheng) 典型案例,包括依法嚴(yan) 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礦產(chan) 資源以及交通運輸、金融借貸等重點領域、行業(ye) 的黑惡勢力犯罪。這些案件反映了今年以來,廣東(dong) 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反有組織犯罪法,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嚴(yan) 打高壓態勢,推動掃黑除惡常治長效。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審理涉黑涉惡案件183件988人,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1

  黃俊棋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09年起,黃俊棋夥(huo) 同其兄黃俊雄,糾集鄧東(dong) 歐、毛厚誌、楊亞(ya) 貴等非法勢力,在茂名化州市逐步形成了以黃俊棋為(wei) 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分明,成員眾(zhong) 多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該組織拉攏腐蝕當地個(ge) 別公職人員,為(wei) 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和擴大組織勢力,強迫村民簽訂租賃協議,強占村集體(ti) 、村民土地,非法控製當地粘土礦開采銷售,大肆實施非法采礦犯罪行為(wei) ,造成國家礦產(chan) 資源重大流失,嚴(yan) 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63起,社會(hui) 影響惡劣,對當地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造成嚴(yan) 重破壞。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數罪並罰,判處黃俊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其餘(yu) 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ge) 月至一年八個(ge) 月,並處相應財產(chan) 刑。

  典型意義(yi)

  本案係涉破壞生態環境的新型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從(cong) 嚴(yan) 懲處該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的同時,對涉該組織的4名“保護傘(san) ”人員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對常態化打擊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犯罪具有示範效用。

  案例2

  陳高明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00年起,陳高明等人為(wei) 壟斷汕尾海豐(feng) 縣公平鎮貨運生意,陸續招攬、籠絡刑滿釋放、社會(hui) 閑散人員,通過暴力手段威脅、毆打同行,逐漸形成以陳高明等為(wei) 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zhong) 多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2003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通過非法手段壟斷客運專(zhuan) 線,成立客運“地下執法隊”,實施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54起。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經營、逞凶鬥狠、為(wei) 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zhong) ,嚴(yan) 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並罰,判處陳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並處相應財產(chan) 刑。

  典型意義(yi)

  本案係交通運輸領域涉黑典型案例。以陳高明為(wei) 首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披著合法經營的外衣,以非法手段排擠同行,達到壟斷當地客貨運行業(ye) 的目的,嚴(yan) 重擾亂(luan) 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應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

  案例3

  楊澤民等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14年起,楊澤民以合法外衣為(wei) 掩護,違法高利放貸,並招攬人員采用滋擾、恐嚇、毆打、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追討高利貸欠款,逐漸形成以楊澤民為(wei) 組織、領導者,陳儒等人為(wei) 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將部分違法所得發放給組織成員,借以維持組織的生存和發展。該組織恃強淩弱,肆意欺壓百姓,在潮安區庵埠鎮、彩塘鎮等地實施多起故意傷(shang) 害、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wei) ,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致使多名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舉(ju) 報、控告,嚴(yan) 重破壞當地正常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楊澤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ge) 人財產(chan) 人民幣400萬(wan) 元、罰金人民幣19萬(wan) 元;對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ge) 月至二年二個(ge) 月,並處相應財產(chan) 刑。

  典型意義(yi)

  本案係金融放貸領域涉黑典型案例。依法嚴(yan) 懲該非法放貸引發的暴力討債(zhai) 、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有利於(yu) 淨化社會(hui) 治安環境。

  案例4

  唐文勇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04年起,唐文勇在清遠市陽山縣糾合同案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nei) 縱容他人吸毒、遊戲機賭博,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唐文勇為(wei) 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zhong) 多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聚眾(zhong) 鬥毆、容留他人吸毒等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為(wei) 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當地群眾(zhong) ,造成一人重傷(shang) 多人輕傷(shang) ;攫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對當地群眾(zhong) 形成心理強製、威懾,致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群眾(zhong) 不敢舉(ju) 報、控告,甚至被迫背井離鄉(xiang) ,嚴(yan) 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故意傷(shang) 害罪等數罪並罰,判處唐文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其餘(yu) 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yi)

  本案係涉賭涉毒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典型案例。該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在娛樂(le) 場所、城鄉(xiang) 社區有組織地從(cong) 事賭博、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yan) 重敗壞社會(hui) 風氣,危害社會(hui) 治安。從(cong) 嚴(yan) 打擊這類犯罪,有利於(yu) 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

  案例5

  李錦星等13人涉惡集團案

  基本案情

  2004年起,李錦星吸收社會(hui) 閑散人員,通過組織團夥(huo) 成員隨意打砸他人財物尋釁滋事,在佛山市高明區逐步形成了以李錦星為(wei) 首要分子,人數較多,成員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豢養(yang) 、籠絡成員,破壞競爭(zheng) 對手生產(chan) 經營。違反礦產(chan) 資源法,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非法采礦,長期啃噬國家礦產(chan) 資源攫取非法暴利。該犯罪集團還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嚴(yan) 重擾亂(luan) 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chan) 經營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李錦星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40萬(wan) 元;對其餘(yu) 12名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ge) 月至一年七個(ge) 月,並處相應財產(chan) 刑。

  典型意義(yi)

  本案係礦產(chan) 資源領域涉惡典型案例。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對生態環境和礦產(chan) 資源造成嚴(yan) 重破壞,應堅決(jue) 依法嚴(yan) 厲打擊。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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