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發布!明年1月8日起實施
關(guan) 於(yu) 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製各成員單位: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現製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於(yu) 2023年1月8日起實施。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端檢測
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guan) 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guan) 人員應在轉陰後再來華。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guan) 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hui) 麵。
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guan) 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wei) 陽性者,若屬於(yu) 未合並嚴(yan) 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wei) 陰性者,由海關(guan) 依慣例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三、國際客運航班
取消“五個(ge) 一”“一國一策”及客座率限製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分階段增加航班數量,優(you) 化航線分布。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來華簽證
進一步優(you) 化複工複產(chan) 、商務、留學、探親(qin) 、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
五、口岸運行
優(you) 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類口岸貨運盡快恢複至疫情前水平。調整陸路口岸“客停貨通”政策,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恢複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含邊民往來)。逐步恢複水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對國際郵輪,先開展試點,再逐步放開。為(wei) 中外籍船員在中國境內(nei) 換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遊
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麵服務保障能力,本著試點先行原則,有序恢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製外事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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