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存5萬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櫃麵合規”不該擅自擴大化
作者:然玉
近日,浙江湖州一網友發布視頻稱,去銀行存5萬(wan) 元,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該網友表示,櫃員問她在哪裏上班、錢從(cong) 哪裏來,還要收入證明,讓她覺得像是在“審犯人”,很不舒服。於(yu) 是直接抽了100元出來,存49900元,幾分鍾就搞定了,銀行還送了一桶油。
存款五萬(wan) 遭遇各種盤問,少存一百瞬間“絲(si) 滑順暢”。這一幕,尷尬又好笑。梳理此事來龍去脈,或許不能怪當值櫃員“沒事找事”,在其自身看來,這樣的操作是照章辦事、依規而為(wei) 。不過,“存五萬(wan) 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這樣離譜的要求為(wei) 何會(hui) 出現?
央行等部門出台的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為(wei) 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wan) 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wan) 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ye) 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由此可見,這種審核更多是以問詢、登記為(wei) 主,其中並沒有涉及到諸如“提供收入證明”等實質性審核——事實上,銀行讓存款客戶來承擔倒置的舉(ju) 證責任,本就是有悖於(yu) 行業(ye) 邏輯的。
一般而言,銀行在開展信貸業(ye) 務時,才會(hui) 要求借款人提供賬戶流水、質押物、收入證明等材料。之所以如此,無疑是從(cong) 風控角度出發,希望盡可能以周全的事前盡職調查,來避免出現債(zhai) 務逾期或違約。與(yu) 之相較,存款業(ye) 務顯然不存在類似的風險。基於(yu) 這一基本前提,銀行自然也就沒有必要、沒有道理要求相關(guan) 客戶來承擔過多的“自證”義(yi) 務了。
的確,銀行等機構作為(wei) 金融係統運轉的關(guan) 鍵節點,承擔著配合監管部門打擊“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的法定責任。某種意義(yi) 上,其扮演著“監測哨點”和“看門人”的角色。然而,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過程更多是由後台和中台而非“櫃台”來實現。從(cong) 具體(ti) 路徑看,也是多仰賴大數據交叉比對等技術手段,而不是讓櫃員麵對麵地對客戶(特別是存款客戶)進行審問式查驗。
攬儲(chu) 是銀行的生命線,對於(yu) 基層櫃員而言,貫徹“櫃麵合規”和做好客戶服務,不可偏廢。以客戶立場思考,被盤問、被審視,難免心生不適。為(wei) 了盡可能規避櫃員與(yu) 儲(chu) 戶間“場麵一度尷尬”的情況,近年來,銀行係統大力引入錄音、錄像、生物識別等技術輔助工具,旨在凸顯工具理性、程序權威的場景設定,來消除這種人際間可能發生的緊張。
去銀行存5萬(wan) 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毫無依據、十分荒唐。盡管這是一次個(ge) 案,仍不啻為(wei) 一次重要的提醒:銀行的效率屬性、服務屬性與(yu) 標準化屬性,絕不容許職員超越規則賦予的職權自行其是,隻有嚴(yan) 格遵守流程規定,才能保證服務質量。(然玉)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