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物勒工名”與傳統工匠精神傳承

發布時間:2023-02-27 10:31: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莊華峰,係安徽師範大學教授

  “物勒工名”是指器物的製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器物上麵,以方便管理者檢驗產(chan) 品質量。它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手工業(ye) 管理製度,《禮記·月令》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大量刻畫著工匠名字的出土文物說明這一製度起源很早,源遠流長。某種意義(yi) 來說,“物勒工名”是我國最早的問責製,它不僅(jin) 是產(chan) 品質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傳(chuan) 統工匠精神傳(chuan) 承的重要保證。

  “物勒工名”製度源遠流長

  “物勒工名”製度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早在商周時期即有在青銅器上刻記人名的現象,但此時多是標明物品的所有者,並非製作者。將製造者名字刻上器物的情況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有些器物上還出現了主造人和監造人的名字,如《殷周金文集成》所錄的“十一年藺令矛”上刻有“十一年,藺令肖狽、下庫工師臤石、冶人參所鑄鈷戶者”的銘文,記錄了令(主持者)、工師(監造者)、冶人(製作者)的名字。這種現象在變法運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的秦國也大量出現。

  秦朝實現了國家統一,“物勒工名”製度也隨之被進一步強化,不僅(jin) 在實踐中加強考核,在法律上也得以強化,這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有具體(ti) 的規定,如《工律》說“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書(shu) 之”。又《效律》雲(yun) :“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這說明“物勒工名”製度在秦朝就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來。

  漢承秦製,“物勒工名”製度的實施日臻完備,其顯著標誌是,這一製度已深入到官營手工業(ye) 的各個(ge) 方麵,目前在一些銅器、漆器、鐵器、骨簽等出土文物上均發現有銘文,而且銘刻內(nei) 容較為(wei) 豐(feng) 富,如1956年,在貴州清鎮平壩漢墓出土的漆耳杯上題字雲(yun) :“元始三年,廣漢郡工官造乘輿髹丹畫木黃耳棓,容一升十六籥;素工昌、休工立、上工階、銅耳黃塗工常、畫工方、丹工平、清工匡、造工忠造,護工卒史惲、守長音、丞馮(feng) 掾林,守令史譚主。”銘文介紹了產(chan) 品製造的時間、地點、參與(yu) 製造和監督人員的名單。這說明,在漢代,“物勒工名”製度已經相當成熟。

  唐朝在承襲前代“物勒工名”製度的基礎上,對該製度進行了豐(feng) 富和發展。一方麵,政府為(wei) 了確保官營手工業(ye) 技術領域後繼有人,對手工業(ye) 實行工匠征集製度,為(wei) 工匠設立“匠籍”,子弟要世襲匠籍。另一方麵,政府把“物勒工名”製度和工匠的培養(yang) 考核結合起來,如《新唐書(shu) ·百官誌》記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le) 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這一材料說明唐代對屬於(yu) “細鏤之工”的金銀工匠及金銀器製造,從(cong) 工匠技藝的培訓,到產(chan) 品的製造、管理等方麵均有一套嚴(yan) 格的製度。由於(yu) 政府注重對工匠的培訓與(yu) 考核,唐代湧現出了一批技藝精湛的工匠或工匠家族。如曾參與(yu) 建造昭陵、翠微宮、玉華宮等大型工程的閻立德,便是唐代傑出的建築工程師。

  明清時期是中國封建專(zhuan) 製製度發展的高峰,政府對手工業(ye) 尤其是官營手工業(ye) 的管理自然更加嚴(yan) 格,“勒名”製度也更為(wei) 規範、具體(ti) ,最突出的是在工程材料上都要層層勒名。南京明城牆即為(wei) 典型的代表。櫛風沐雨六百餘(yu) 年,南京明城牆至今仍然雄偉(wei) 堅固,其中原因很多,有一個(ge) 細節格外值得關(guan) 注,每塊城牆磚背後的勒名與(yu) 當時嚴(yan) 格的責任製是密不可分的。如在一塊“黃州府蘄水縣”銘文城磚上刻有67個(ge) 字,記錄了十一級燒磚責任人:黃州府提調官同知曹振祖、司吏黃璣,蘄州提調官判官馬彝、司吏倪琦,蘄水縣提調官主簿夏時中、司吏謝原,總甲李穀雲(yun) 、甲首葉邦泰、小甲徐貴,窯匠黃益,造磚人夫何興(xing) 。這是目前南京城牆上發現的責任層級最多的一塊。據此我們(men) 可以看到一個(ge) 結構嚴(yan) 密、層次分明的質量責任體(ti) 係,在這個(ge) 體(ti) 係中,上到府縣官吏、下到具體(ti) 做磚的窯匠、民夫,包括基層的總甲、甲首、小甲等管理或者經辦人員都要把名字刻在磚上。這種精確到人的責任製,有效加強了製磚工序的管理和監督。

   “物勒工名”製度何以長期延續

  我國古代“物勒工名”的手工業(ye) 管理製度曆史悠久,在保證產(chan) 品或者工程質量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製度之所以產(chan) 生並長期延續,主要有如下幾方麵的原因。

  提升產(chan) 品質量的要求。周平王遷都後,原有的統治秩序被打破,國家間的競爭(zheng) 和對抗不斷升級,春秋戰國時期國家間戰爭(zheng) 頻繁,諸多諸侯國在戰爭(zheng) 中灰飛煙滅。《管子·兵法》指出“器械巧,則伐而不費”,說明在冷兵器時代,武器裝備的質量對戰爭(zheng) 的勝負影響極大。麵對生死存亡的嚴(yan) 峻形勢,各國都紛紛提升了對武器裝備的質量要求,“物勒工名”的責任追究製度便應運而生了。因而我們(men) 注意到,這一時期勒名的多為(wei) 戈、矛等戰爭(zheng) 利器。另一方麵,在古代社會(hui) ,官營手工業(ye) 產(chan) 品多提供給統治集團享用,“犀象珠玉,……石山隱飾,金銀錯鏤,窮極麗(li) 靡,轉相誇吒”(《後漢書(shu) ·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chuan) 》),這些物品對質量的要求自然很高。統治集團積極助推“物勒工名”製度也是為(wei) 了滿足其自身奢侈生活的需求。

  社會(hui) 分工的需要。春秋戰國時期,手工業(ye) 發展迅速,技術更為(wei) 複雜、成熟,同時新的生產(chan) 部門不斷湧現,社會(hui) 分工進一步細化。《考工記》記述了木工、金工、皮革、染色、刮磨、陶瓷等六大類工種,反映出當時中國所達到的科技及工藝水平。越來越細致的社會(hui) 分工,讓生產(chan) 技術日益專(zhuan) 業(ye) 化,一件產(chan) 品的完成需要多個(ge) 工種的配合,隻要一個(ge) 環節出了問題,便會(hui) 影響整個(ge) 產(chan) 品的質量。這就需要一種質量監督管理製度來保證產(chan) 品的質量,在產(chan) 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夠有效地進行追責,在這種形勢下,“物勒工名”製度的產(chan) 生便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商品經濟發展的推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技術精湛的私營手工業(ye) 者為(wei) 了在市場競爭(zheng) 中取得優(you) 勢,紛紛借鑒官營手工業(ye) “物勒工名”的做法,主動在商品上刻下自己的名號,來標識和推銷自己的產(chan) 品,這便成為(wei) 商標的雛形。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秦國的民間陶器上便出現了“鹹完裏奢”“鹹沙裏突”的字樣。這些手工業(ye) 者在陶器上刻上自己的住處和名字,以與(yu) 他人區別開來,目的在於(yu) 彰顯自己精湛的製作技術。到了宋朝,便形成了產(chan) 品的品牌和商標。後來一些品牌成為(wei) 百年老字號,出現了如“張小泉”剪刀、“王麻子”刀剪、洛陽老城的“濟世堂李占標膏藥”等著名的品牌,這些名稱本身成為(wei) 產(chan) 品質量過硬的符號象征。可見,民間手工業(ye) 者的推動也是“物勒工名”製度得以發展的重要因素。

  “物勒工名”製度與(yu) 傳(chuan) 統工匠精神

  自古以來,我國先民就注重追求工匠精神,如《禮記》雲(yun) “差若毫厘,謬以千裏”,《考工記》指出,“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傳(chuan) 統的工匠精神主要包括精益求精、敬業(ye) 專(zhuan) 一、誠實守信等內(nei) 容。“物勒工名”製度對傳(chuan) 統工匠精神的形成和傳(chuan) 承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精益求精。中國古代工匠極為(wei) 重視生產(chan) 技術上的精益求精,《詩經》中即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說法,切、磋、琢、磨都是在生產(chan) 中反複進行加工的動作,可見早在先秦時期工匠們(men) 就重視產(chan) 品加工中的質量問題了。“物勒工名”製度之下,統治者製定了嚴(yan) 格的質量監管體(ti) 係,工匠們(men) 為(wei) 了維護自己的聲譽,對產(chan) 品的質量要求也很高,如在製作車輛時,要求車輪達到的技術要求是:“規之以眡其圜也,萭之以眡其匡也,縣之以眡其輻之直也……”(《考工記》)。意即車輪圓不圓,輻與(yu) 牙相交處是不是直角,上下車輻是否成一條直線,兩(liang) 個(ge) 輪子沉入水中的深度是否相等都認真對待,一絲(si) 不苟。在追求產(chan) 品質量的過程中,工匠們(men) 逐漸形成了精益求精的意識。

  敬業(ye) 專(zhuan) 一。“物勒工名”作為(wei) 一種製度長期約束著工匠這一群體(ti) ,對其產(chan) 生的精神影響是很大的,在這種要求和壓力之下,工匠必須對自己的產(chan) 品質量負責,認真勞作,兢兢業(ye) 業(ye) ,久而久之就內(nei) 化為(wei) “敬業(ye) 專(zhuan) 一”的意識和實踐。《禮記·月令》有雲(yun)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這裏的“誠”就是敬業(ye) 專(zhuan) 一的體(ti) 現,其要求是“毋或作為(wei) 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wei) 上”,指出優(you) 質的產(chan) 品應當是“精良的”,而不是“奇異的”,而精良的產(chan) 品必須通過敬業(ye) 專(zhuan) 一的“功致”生產(chan) 出來。

  誠實守信。我國先民十分重視誠信,唐代名臣魏征說“德禮誠信,國之大綱”(《貞觀政要·誠信》),把誠信作為(wei) 治國之大綱加以強調。誠信精神在“物勒工名”製度中也得到充分的體(ti) 現。“物勒工名”製度下,每一件產(chan) 品都有明確的責任人,政府對不合格產(chan) 品的追查和處理也十分嚴(yan) 格。《秦律·雜抄》規定:“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廢”,也就是說在士兵使用武器的過程中,如果發現質量問題,武器的製造者將被罰款,甚至被追責。“物勒工名”製度讓“以次充好”的行為(wei) 沒有生存空間,彰顯了對消費者的誠信。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