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未成年人利益,嚴查炒作“網紅兒童”
作者:土土絨
伴隨著短視頻平台的興(xing) 起,不少兒(er) 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兒(er) 童”。針對這一現象,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hui) 監事長方燕建議,規範未成年人網絡直播現象,嚴(yan) 肅查處炒作“網紅兒(er) 童”的賬號。
互聯網時代,年輕父母上網“曬娃”早已司空見慣。一些人從(cong) 中嗅到了商機,以兒(er) 童為(wei) 主角拍攝視頻或開通直播,將孩子“包裝”成網紅,以此牟利。此外,一些兒(er) 童用品企業(ye) 、少兒(er) 服務相關(guan) 行業(ye) ,熱衷於(yu) 選擇可愛的孩子作為(wei) 小模特或形象代言人,也吸引了不少粉絲(si) 。
“網紅兒(er) 童”的“吸金”能力相對於(yu) 成年主播來說,具有獨特的優(you) 勢。但是,孩子缺乏認知能力,生理、心理都不成熟,他們(men) 對於(yu) 拍視頻、做直播並沒有清晰的認識,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被家長安排或引導而走上的網紅之路。這條路是不是最適合他們(men) 的?他們(men) 喜不喜歡、願不願意?很可能沒有人關(guan) 心。
此前,做“吃播”的3歲小網紅佩琪因其與(yu) 年紀極不匹配的超額體(ti) 重引起關(guan) 注,小小年紀的她竟然體(ti) 重竟達70斤。在直播中,即便佩琪央求“別弄了別弄了”,其父母卻還是不停把她剛吃空的盤子加滿,很明顯,家長將孩子的肥胖當成了直播賣點。2019年,童模妞妞被其母親(qin) 踢踹的視頻引起網民的憤慨。在一個(ge) 視頻中,大人穿著厚棉襖,孩子卻隻穿著薄薄的裙子。妞妞媽一邊責罵一邊舉(ju) 起手上的衣架就朝妞妞拍過去……
短視頻流行的時代,兒(er) 童出鏡不可避免。單純的“曬娃”無可厚非,但是佩琪、妞妞的經曆提醒我們(men) ,一些人為(wei) 了炒作“網紅兒(er) 童”牟利,很可能違背未成年人的意願,強迫他們(men) 拍攝掙錢,某些嚴(yan) 重的情況甚至涉嫌虐待。為(wei) 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開設網絡直播、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設直播賬號的,平台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認證,並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等。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嚴(yan) 禁借“網紅兒(er) 童”牟利,對相關(guan) 賬號應該依法予以嚴(yan) 肅處理。
不過,在具體(ti) 操作落實中,嚴(yan) 禁炒作“網紅兒(er) 童”仍有很多難點。一方麵,包裝推出“網紅兒(er) 童”可能吸引大量流量,這就讓平台與(yu) 炒作者站到了同一利益鏈條上,因而往往對炒作行為(wei) 聽之任之,甚至對相關(guan) 內(nei) 容提供推送和流量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另一方麵,少數家長在利益的吸引下,不顧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不惜拔苗助長地將孩子推向鏡頭,“透支”孩子的價(jia) 值。一旦被發現問題,平台也隻是刪除視頻或封禁賬號了事,違法成本很低。
孩子的成長隻有一次,無論多大的商業(ye) 利益都比不上他們(men) 的健康成長。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麵,家長或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孩子自身的利益作為(wei) 首要考慮因素,不能為(wei) 了眼前的一點利益,就“啃小”甚至“坑小”。
保護未成年人,平台理應承擔起必要的社會(hui) 責任。對於(yu) 以兒(er) 童為(wei) 主角的視頻、直播內(nei) 容要加強審核,一旦發現明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應第一時間刪除內(nei) 容、斷開鏈接,適時采取封號、向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等處置措施。無論在什麽(me) 情況下,未成年人的利益都應該是我們(men) 的首要考量標準。(土土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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