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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報喜不報憂”,投資者知情權如何保障

發布時間:2023-03-16 10:13: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日前,《證券日報》記者體(ti) 驗、調查了10餘(yu) 家銀行的理財服務。調查發現,銀行理財產(chan) 品在信披及銷售環節存在一些問題,部分產(chan) 品展示過往業(ye) 績時“報喜不報憂”,區間業(ye) 績展示易讓人誤解;有的預期收益率參考指標較多,投資者不明就裏……何為(wei) “報喜不報憂”?比如記者提到,一款理財產(chan) 品,展示的收益率為(wei) “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達13.48%”,然而,該產(chan) 品近一年的收益率僅(jin) 為(wei) 2.57%,近一個(ge) 月為(wei) -17.2%。近期收益情況,隻能在點開產(chan) 品詳情後看到。

  消費者購買(mai) 理財產(chan) 品,知情權是基本權利,理財產(chan) 品的發行方應該將收益情況盡可能地透明化展示。在采訪中,有銀行理財經理解釋稱,這種短期的區間業(ye) 績,未必能夠代表過去或者未來的收益狀況。但這一理由並不成立。一方麵,很多人購買(mai) 理財產(chan) 品,可能就是本著短期投資去的。近期的一些收益情況,哪怕不代表長期業(ye) 績水準,也是理財產(chan) 品收益走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投資者尤其是短期投資者購買(mai) 理財產(chan) 品的重要參考依據。隻公布長期以來的業(ye) 績,恰恰可能對他們(men) 造成誤導。

  另一方麵,加強理財產(chan) 品的信息披露,本身就是銷售機構的法定義(yi) 務。如2018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到,金融機構“依法計算並披露產(chan) 品淨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jia) 格”。2021年發布的《理財公司理財產(chan) 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也再次明確,理財產(chan) 品銷售機構應當“定期向投資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財產(chan) 品基本信息”。

  購買(mai) 理財產(chan) 品不同於(yu) 日常消費,它是一種風險行為(wei) ,在購買(mai) 之前,銀行一般會(hui) 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這正是為(wei) 了避免風險太高,超出投資者的損失承受範圍。從(cong) 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看,風險評估必不可少,嚴(yan) 格的信息披露製度同樣不可或缺。

  及時、準確、全麵的信息披露,才能方便投資者綜合研判,基於(yu) 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理財產(chan) 品的長、短期收益情況,作出符合自己風險偏好的投資選擇。

  銀行等理財產(chan) 品的銷售機構,將不太好看的短期收益率淡化處理,隻展示好看的長期收益率,給投資者營造一種買(mai) 了就能穩賺的預期。這種“報喜不報憂”的產(chan) 品宣傳(chuan) ,不啻於(yu) 一種變相的虛假宣傳(chuan) 。事實上,長、短期收益情況的全麵透明化展示,才能讓投資者更全麵地評估,進而更理性地決(jue) 策。

  總之,理財產(chan) 品市場,應該是一個(ge) 信息高度透明的市場。理財公司理應將產(chan) 品的收益情況公開、如實、詳盡地展示,這既是對投資者的負責,讓他們(men) 對理財產(chan) 品收益情況有一個(ge) 全麵的了解,也進一步保障了理財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熊誌)

  [ 責編:金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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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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