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點試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麵向3歲以下嬰幼兒,收托不應超5人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李恒)為(wei) 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發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wei) 3歲以下嬰幼兒(er)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lin) 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5人。
舉(ju) 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guan) 於(yu) 住宅登記為(wei) 經營場所的有關(guan) 規定,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ce) 登記。登記名稱中應注明“托育”字樣,在業(ye) 務範圍(或經營範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家庭托育點應為(wei) 嬰幼兒(er) 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xi) 機會(hui) ,促進嬰幼兒(er) 身心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托育點舉(ju) 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er) 照護經驗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背景;受過嬰幼兒(er) 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家庭托育點舉(ju) 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er) 。家庭托育點嬰幼兒(er) 人均建築麵積不應小於(yu) 9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應提供適宜嬰幼兒(er) 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築內(nei) ,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征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係統,保持收托嬰幼兒(er) 期間設防,嬰幼兒(er) 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yu) 90日。家庭托育點應與(yu) 嬰幼兒(er) 監護人協商,簽訂書(shu) 麵協議,就托育服務中雙方的責任、權利義(yi) 務以及爭(zheng) 議處理等內(nei) 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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